- 工程建设政策报告(2025年二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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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1.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发布《装配式钢结构超低能耗建筑技术规程》的公告(第2335号,2025.02.08发布)
内容摘要:
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荣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的《装配式钢结构超低能耗建筑技术规程》,经协会建筑环境与节能专业委员会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T/CECS 1836-2025,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
http://www.cecs.org.cn/xhbz/fbgg/15978.html
江苏省:
1.江苏省住建厅:关于加强改善型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5〕13号,2025.02.10发布)
内容摘要:
《通知》要求从提升设计服务、保证施工质量、规范质量检测、严格验收管理等方面发力,提升工程品质,建设“好房子”。各地住建部门指导改善型住宅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做好产品策划和设计,从户型设计、空间优化、材料选用等方面提升住宅性能品质。鼓励在改善型住宅项目中采用建筑师负责制。鼓励开展定制化户型、个性化室内装修设计服务,更好满足业主(购房人)的多样化住房需求。改善型住宅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施工、监理单位在编制施工方案、监理细则时,需细化“渗、漏、鼓、裂、堵”以及隔音差等质量多发问题防控措施,强化施工全过程质量管理。鼓励采用智能建造、绿色建造技术等提升施工质量水平。各地要加大关键节点实体质量抽查抽测力度。对开展定制化户型、个性化室内装修等定制服务的改善型住宅工程,要细化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措施,不留监管盲区。改善型住宅工程要依法委托第三方机构实现工程质量检测项目应检尽检。工程质量验收是重要一环。《通知》要求各地严格验收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分户验收,制定针对性的分户验收方案,逐户逐间进行验收。鼓励在外墙保温施工、给排水管道等隐蔽工程验收以及交接验收、分户验收中推行可视化管理。同时,各地要压实改善型住宅工程保修责任,督促建设单位建立质量回访和质量投诉处理机制,推动建设单位投保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原文链接:
https://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5/2/10/art_8639_11489035.html
2.江苏省住建厅:关于发布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现浇钢筋混凝土桩》的公告(〔2025〕第1号,2025.02.06发布)
内容摘要:
江苏省住建厅批准《现浇钢筋混凝土桩》苏G18—2025为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原《现浇钢筋混凝土桩》苏G18—2009同时废止。
原文链接:
https://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5/2/6/art_49384_11486608.html
3.江苏省住建厅: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5〕17号,2025.02.13发布)
内容摘要:
1、提高政治站位,以极端负责态度抓实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春节后复工复产阶段历来是事故易发期、高发期,施工现场人员流动大、机械设备重启频繁,以及可能出现的大风寒潮和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作业环境安全隐患增多,安全生产风险压力增大。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始终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实抓细抓牢安全生产工作。2、紧扣责任链条,压紧压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复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督促建设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首要责任、施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理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责任,全面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复工复产“五个到位”“五个必须”的要求。3、聚焦关键领域,切实加强建筑施工重点环节安全管控。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区域工程特点和危大工程实施情况,加强项目复工安全生产条件抽查复核,牢牢守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底线。4、强化监管震慑,以零容忍态势打击违法违规复工生产行为。严格执行复工报备制度,加强复工安全生产巡查,切严肃查处违规复工复产行为,实提升监管工作质效。
原文链接:
https://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5/2/13/art_8639_11491447.html
4.苏州市住建局:关于加强建筑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全流程追溯管理的通知(苏建函质〔2025〕21号,2025.02.11发布)
内容摘要:
《通知》适用于苏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应当予以信息归集的各类建筑材料,包括建筑保温材料(含外墙保温系统相关组件)、防水材料、建筑涂料、砂浆、地坪和建筑外门窗(含附框)、预制混凝土构件等,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关于监理单位扫码见证送检,建筑材料生产供应企业需将企业和产品二维码附着于建材合格证上。监理单位扫描材料二维码,填报进场总量等信息,并上传6张带有时间、地点、经纬度水印的照片(包括材料全貌、取样、制样、标识、封志、送检),生成《见证取样送检记录表》。见证人员将样品和记录表送交检测机构,双方签字确认。预制混凝土构件的结构性能检验需送至检测机构,其他实体检验项目可现场进行。关于检测机构扫码收样,检测机构扫描记录表上的二维码,核验信息和照片,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核验无误后拍照上传见证人员签字照片并签收。签收的记录表与检测委托单同步存档,无记录表的样品不得收样。
原文链接:
https://zfcjj.suzhou.gov.cn/szszjj/tzgg/202502/35093445632a49b281a4981cd4ac8f51.shtml
三巡其他地区:
1.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细则》的通知(闽建〔2025〕3号,2025.02.07发布)
内容摘要:
福建省住建厅组织制定了《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细则》,现予以印发,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应用细则》主要修订内容为:(一)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将信用评价的名称由“综合信用评价”调整为“信用评价”。(二)将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得分应用范围调整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和工程总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适应国家政策要求,赋予招标人更大自主权,招标人可以选择是否应用信用评价得分,并在招标文件予以明确。将信用评价得分应用范围拓展至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联动。(三)不再将信用得分作为投标门槛,取消“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合格分值设置为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低于60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的规定。(四)因为通常行为分值从40分调整至48分,所以本次将企业季度信用分计算公式优化调整为:“企业季度信用评价得分=企业本季度每日信用评价得分总和/本季度企业参与评价的总天数”。
原文链接:
https://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gfxwj/202502/t20250206_6711668.htm
2.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闽建〔2025〕5号,2025.02.08发布)
内容摘要:
福建省住建厅组织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试行)》,现予以印发,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
原文链接:
https://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gfxwj/202502/t20250208_671258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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