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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政策报告(2025年二月下)

国家级:
1.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数据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2025.02.17发布)
内容摘要:
住建部组织修订国家标准《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数据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1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c/wjk/art/2025/art_fc3bf130466442ed8d7a8cb5f5b24b52.html
 
2.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文书格式的通知(中价协〔2025〕8号,2025.02.14发布)
内容摘要: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编制了《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等3种文书格式及使用说明。现印发给你们,供参考使用。
原文链接:
http://www.ccea.pro/gzzc/zj20250214110836.shtml
 
3.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发布《智能建筑评价标准》的公告(2025.02.20发布)
内容摘要:
《智能建筑评价标准》被批准为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编号为T/CCIAT0093-2025,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
原文链接:
http://www.zgjzy.org.cn/menu19/newsDetail/11338.html
 
江苏省:
1.江苏省住建厅:关于《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2025.02.20发布)
内容摘要:
江苏省住建厅对《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现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23日。
原文链接:
https://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5/2/20/art_49384_11496206.html
 
2.江苏省住建厅:关于发布2025年上半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25〕66号,2025.02.20发布)
内容摘要:
江苏省住建厅组织各市开展了建筑市场劳务用工价格变动情况测算。测算结果表明:江苏省建筑市场劳务用工总体价格平稳。2025年上半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继续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23年下半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23〕391号)。
原文链接:
https://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5/2/20/art_49384_11496214.html
 
3.常州市住建局:关于调整我市市政工程建筑工人工资支付保障等有关规定的通知(常住建〔2025〕21号,2025.02.17发布)
内容摘要:
1. 建设单位向农民工工资专户拨付人工费用总额由施工合同总价的10%调整至8%;若人工费用总额超过8%,则按实际数额拨付。2. 建设单位应逐月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户拨付资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需核查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项目竣工验收前,农民工工资专户累计拨付资金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8%,已发放工资不得低于6%。低于6%时,需确认工资已结清后方可验收。3. 施工暂停1个月以上,建设单位可在报备后次月起暂停拨付资金,恢复施工次月起恢复拨付。4. 主要管理人员更换时,原有人员应履行职责至变更手续完成,并与新人员交接。5. 其他事宜按《常州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加强市政工程项目实名制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6. 新中标的市政工程按本通知执行;既有市政工程沿用原规定。《关于进一步明确常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保障相关要求的通知》废止。
原文链接:
https://www.changzhou.gov.cn/gi_news/190173975680702
 
三巡其他地区:
1.福建省住建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领域针对“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25〕4号,2025.02.18发布)
内容摘要:
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涉及“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违法行为,各级住建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通用本第8章第1节资格文件中的《投标人诚信承诺函》第六点调整为:“六、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评标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及出借他人资质的,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行政和纪律处罚以及失信惩戒。我单位知晓现行法律法规对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其中对于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违法行为,行政监督部门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2025年3月1日起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提供调整后的《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招标文件备案审查,督促该条款落实。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自印发之日起尚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案件,应当执行本指导意见。
原文链接:
https://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jzsc/202502/t20250218_676529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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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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