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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政策报告(2024年九月下)

国家级:
1.住建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建司局函标〔2024〕166号,2024.09.30发布)
内容摘要:
住建部标准定额司组织起草了《房屋建筑工程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409/20240930_780220.html
 
2.应急管理部:关于公开征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24.09.29发布)
内容摘要:
应急管理部组织起草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
原文链接:
http://www.mem.gov.cn/gk/zfxxgkpt/fdzdgknr/202409/t20240929_502571.shtml
 
江苏省:
1.江苏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关于对发生六种情形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重点监管的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4〕3号,2024.09.20发布)
内容摘要:
江苏省住建厅制定了《关于对发生六种情形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重点监管的意见》,经2024年8月9日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0月31日。“六种情形”是指《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3号)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应当将有关造价咨询企业列为重点监督范围的六种情形,具体规定如下:(一)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明显低于成本的;(二)有不良执业记录的;(三)被实名投诉或者举报,经查证违规情况属实的;(四)造价咨询业绩明显超出服务能力的;(五)出具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有重大偏差的;(六)需要实施严格监管的其他情形。
原文链接:
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4/9/23/art_8639_11367241.html
 
2.盐城市住建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对〈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通知〉有关内容进行修订的通知》意见的通知(2024.09.20发布)
内容摘要:
盐城市住建局对《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通知》(盐住建建筑〔2023〕21号)进行修订,现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5日。
原文链接:
http://cxjsj.yancheng.gov.cn/art/2024/9/20/art_2317_4237204.html
 
3.淮安市住建局:《关于小型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公告(2024.09.27发布)
内容摘要:
淮安市住建局公布《关于小型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27日。
原文链接:
http://hazjj.huaian.gov.cn/gggs/tzgg/content/17251200/1727425084071Omrln7D6.html
 
三巡其他地区:
1.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工程防火检测技术标准》的通知(闽建科〔2024〕41号,2024.09.18发布)
内容摘要:
由健研检测集团有限公司、中建四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共同编制的《建筑工程防火检测技术标准》,经组织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 13-458-2024,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原文链接:
https://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jskj_3794/202409/t20240918_6523489.htm
 
2.福建省住建厅:关于明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闽建许〔2024〕10号,2024.09.25布)
内容摘要:
福建省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资质,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企业通过重组合并取得1年有效期资质的除外)。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提出的延续申请,资质许可机关不予受理。对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审批通过的建筑业企业,企业应当先按照本企业拥有最高等级的资质对应安许证颁发条件配置安管人员,满足条件后予以发放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核发资质电子证书,不再制发纸质证书,延续审批通过的企业可登录政务平台下载资质电子证书。勘察设计及监理资质暂未施行电子证书,审批通过后打印纸质证书。
原文链接:
https://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xzxk_3797/202409/t20240925_6528967.htm
 
3.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城市餐饮服务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闽建许〔2024〕10号,2024.09.25布)
内容摘要:
1、加强部门联动引导。加大合规指导力度,严格禁设区域管控。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区域或者场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2、加强新建项目管理。严格落实规划方案,优化施工图设计深度,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确保餐饮服务项目专用烟道和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到位。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将专用烟道和油烟净化设施建设情况纳入验收内容,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3、规范装修改造行为,对已设立餐饮服务项目的既有商业建筑和商住综合楼进行装修改造时,应规范安装油烟净化设施。4、强化使用维护管理。开发建设单位、房屋所有权人、物业服务企业、房产中介企业在商业建筑和商住综合楼销售、出租、出借过程中,应当如实告知所销售、出租、出借的房屋能否开办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并在合同中予以标注。
原文链接:
https://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jskj_3794/202409/t20240927_6530798.htm
 
4.浙江省建设厅:公开征求《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24.09.19布)
内容摘要:
浙江省建设厅起草了《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
原文链接:
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77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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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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