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建设政策报告(2024年九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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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1.住建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2024.09.06发布)
内容摘要:
住建部组织编制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409/20240906_779925.html
江苏省:
1.常州市住建局:关于提高招标文件质量规范异议与投诉处理的通知(常住建〔2024〕200号,2024.09.12发布)
内容摘要:
1、提高招标文件质量。招标人应当高质量编制招标文件,鼓励通过市场调研、专家咨询论证等方式,明确招标需求,优化招标方案。2、规范异议与投诉处理。招标人是异议处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处理。招标人处理异议需要进行调查取证、组织专家评审或到外地调查的,应及时组织专家或相关人员进行查证,不得故意拖延、敷衍。招标人的书面答复必须逐项全部回答异议人的请求及主张,不得回避实质性答复。因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异议的,招标人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复核。经复核认为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招标人确认后,应当根据《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五十条相关规定,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3、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及评标专家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和人员应自觉提高自身专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受招标人委托编写招标文件的,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招标示范文本,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不得擅自增加或篡改内容。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专家)应当正确履行专家职责,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评标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议。4、打击恶意投诉行为。投标人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依法诚信参加投标,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不得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招标投标活动。
原文链接:
https://www.changzhou.gov.cn/gi_news/688172612969098
2.苏州市住建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施工影响下周边房屋检测鉴定指南》的通知(苏住建房〔2024〕17号,2024.09.06发布)
内容摘要:
为统一规范苏州市施工影响下周边房屋检测鉴定技术要求和报告编写,保证检测鉴定质量,苏州市住建局组织编写了《苏州市施工影响下周边房屋检测鉴定指南》,现予印发,各地遵照执行。
原文链接:
https://www.suzhou.gov.cn/szsrmzf/bmwj/202409/24496ac1012e44b9b4fd2559406d909a.shtml
3.镇江市住建局:关于印发《镇江市建筑工程实名制管理实用手册(2024版)》的通知(镇建建管〔2024〕98号,2024.09.11发布)
内容摘要:
镇江市住建局指导编制了《镇江市建筑工程实名制管理实用手册(2024版)》,现予印发,各地要加大《手册》宣贯力度规范实名制台账资料管理,努力提升镇江市建筑工程领域实名制管理水平。
原文链接:
https://jsj.zhenjiang.gov.cn/jsj/xxgkbmwj/202409/48f83382e30f431c89861ffe58bf9b42.shtml
4.盐城市住建局:关于公开征求《盐城市深基坑工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24.09.12发布)
内容摘要:
盐城市住建局起草了《盐城市深基坑工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27日。
原文链接:
https://cxjsj.yancheng.gov.cn/art/2024/9/12/art_2317_4234566.html
三巡其他地区:
1.福建省住建厅:关于招投标领域相关文件释义的通知(闽建办筑函〔2024〕19号,2024.09.04发布)
内容摘要:
1、闽建筑〔2017〕39号文所称的单体建筑是指建筑群中每一个独立的建筑物,具有相对独立的功能和结构,可以单独进行设计、建造和使用。单体建筑面积是指一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建筑面积以及地下建筑面积。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群体建筑(无论基础是否相连)不能作为单体建筑面积的工程业绩使用。但群体建筑中某一单体的地下室与其他单体相连且为整体基础的,其地下建筑面积与其上的某一单体建筑面积合并后的总面积,可以作为单体建筑面积进行认定。
原文链接:
https://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jzsc/202409/t20240906_6512803.htm
2.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建消〔2024〕5号,2024.09.12发布)
内容摘要:
福建省住建厅制定了《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实施细则》(闽建〔2020〕6号)同时废止。
原文链接:
https://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qt_3796/202409/t20240912_6517193.htm
3.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征求省标《福建省城市轨道交通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24.09.13发布)
内容摘要:
由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中交海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福州市地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共同主编的省标《福建省城市轨道交通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上网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13日。
原文链接:
https://zjt.fujian.gov.cn/gzcy/myzj/detail.htm?id=42123
4.江西省住建厅:关于在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的通知(赣建城镇〔2024〕44号,2024.09.09发布)
内容摘要:
1、建立健全决策机制。招标人要在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招标文件编制、招标人代表选派、异议处理、评定分离等关键事项中严格履行有关决策程序。2、优选代理督促履约。招标人可充分运用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综合考虑业绩、专业能力、人员配备等因素,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3、规范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明确招标需求,通过市场调研、专家咨询等方式高质量编制招标文件,确保合法合规、科学合理。招标人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4、依法组织开标评标。招标人代表在评标过程中不得发表倾向性的意见建议,发现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提醒、劝阻并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反映。5、及时依规处理异议。招标人是异议处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及时做好招标投标活动中异议的受理和处理工作,畅通异议渠道。6、落实评标信息公开。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要求,除依法需要保密或涉及商业秘密内容外,着重将专家评分、复评结果、中标结果等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防止暗箱操作,促进阳光交易。采用“评定分离”的,鼓励招标人将推荐中标人的相关信息公开。7、强化责任落实监督。发现招标人违反《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处理,将处理结果或者处罚决定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并函告其上级主管部门;涉嫌违纪或者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纪依法处理。
原文链接:
http://zjt.jiangxi.gov.cn/art/2024/9/11/art_40687_5005697.html
5.江西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赣建办文〔2024〕114号,2024.09.13发布)
内容摘要:
《通知》要求注册地在江西省的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资质,随机抽取不少于企业总数的10%进行核查,重点核查以下类型企业:2024年以来因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实名制管理落实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受到行政处罚,或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存在严重或多次违法违规行为的建筑业企业;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首次申请取得建筑业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取得首项资质后超过2年建筑业产值未纳入统计的建筑业企业。重点核查建筑业企业资产、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技术装备等内容;监理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注册监理工程师、职称人员)等内容。对经核查不再符合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建筑业企业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间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逾期仍未达到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企业资质证书。
原文链接:
http://zjt.jiangxi.gov.cn/art/2024/9/13/art_40687_50074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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