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报告 >
工程建设政策报告(2023年十一月下)

国家级:
1.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修订稿)意见的通知(2023.11.23发布)
内容摘要:
住建部办公厅起草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修订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0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311/20231123_775248.html
 
2.财政部:关于废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有关文件的通知(财金〔2023〕98 号,2023.11.22发布)
内容摘要:
财政部决定废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有关文件,包括《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财金〔2015〕57号)、《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财金〔2015〕16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14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咨询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7〕8号)、《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示范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财金〔2018〕54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梳理PPP项目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情况的通知》(财办金〔2019〕40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领域PPP项目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财办金〔2020〕10号)、《财政部关于加强PPP示范项目跟踪管理的通知》(财金〔2020〕7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1〕110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PPP 综合信息平台项目信息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财办金〔2022〕45号)。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9sFINjDWB4D58c8GuBKO9g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23.11.28发布)
内容摘要: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第25号令)进行了修订,形成《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2月28日。
原文链接:
https://yyglxxbsgw.ndrc.gov.cn/htmls/article/article.html?articleId=2c97d16b-8678801b-018c-153aeaf4-006b#iframeHeight=805
 
4.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关于发布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标准《绿色建筑湿法装饰装修标准》的通知(2023.11.24发布)
内容摘要:
由北京建联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主编,并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绿色建筑湿法装饰装修标准》,被批准为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标准,编号为T/CBDA 72-2023,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
http://www.cbda.cn/html/tzgg/20231124/139104.html
 
5.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发布《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评价标准》的公告(第066号,2023.11.28发布)
内容摘要:
《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评价标准》被批准为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编号为T/CCIAT0066-2023,自2024年2月1日实施。
原文链接:
http://www.zgjzy.org.cn/menu19/newsDetail/10878.html
 
江苏省:
1.江苏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拆(顶升)、附着等各环节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3〕174号,2023.11.20发布)
内容摘要:
1、做好安装、拆卸、顶升、附着作业前期保障,包括建筑起重机械定位要求、采用非说明书中附着装置及基础形式的要求、建筑起重机械基础施工工作要求、塔机过渡节(转换节)管理要求和起重机械附着要求;2、加强安装、拆卸、顶升、附着相关责任单位的安全管理,包括使用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管控要求;3、加强安装、拆卸、顶升、附着各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包括进场核验、现场监督、过程管理、验收管理和检验管理;4、加强安装、拆卸、顶升、附着涉及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包括人员配备查询和配备具体要求;5、加强安装、拆卸、顶升、附着过程安全监督管理,要对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发现并及时处置建筑起重机械管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对涉及建筑起重机械重大事故隐患要进行挂牌督办,逐项跟踪整改落实。
原文链接:
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3/11/20/art_8639_11075235.html
 
2.江苏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23〕579号,2023.11.29发布)
内容摘要:
江苏省住建厅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和延续有关事项明确了审批权限和做好资质证书延续工作的要求,同时提出要强化业绩认定、统一资质审查标准、加大动态核查力度和强化诚信管理。2024年将对进入江苏省承接工程的省外建筑业企业纳入动态核查范围,由江苏省住建厅根据该企业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的资质和人员信息,对其注册人员等指标是否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进行核查,不合格资质不得在江苏省承接工程。
原文链接:
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3/11/29/art_49384_11084042.html
 
3.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关于施工许可申报材料调整的通知(2023.11.23发布)
内容摘要:
《通知》明确对施工许可申报材料中“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的报送方式进行调整。施工单位在缴纳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用取得完税凭证后,由建设单位直接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施工许可申报端上传完税凭证,无需将工伤保险相关材料报送实名制管理部门。新版施工许可申报端将于11月 27日(周一)启用,相关办事指南同步更新。
原文链接:
http://sjw.nanjing.gov.cn/tzgg/202311/P020231124387875288370.pdf
 
4.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关于印发《南京市深化施工图审查改革实施意见2.0》的通知(宁建改办〔2023〕9号,2023.11.24发布)
内容摘要:
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决定对《关于印发《南京市深化施工图审查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建改办[2019]11号)的内容作出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南京市深化施工图审查改革实施意见 2.0》予以印发,文件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关于推进《南京市深化施工图审查改革实施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建科字[2019]442号)、《关于落实《南京市深化施工图审查改革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的通知》(宁建科字[2021]135号)等配套文件中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原文链接:
http://sjw.nanjing.gov.cn/tzgg/202311/P020231124602700983204.pdf
 
5.常州市住建局:关于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常住建〔2023〕242号,2023.11.17发布)
内容摘要:
1、自2024年1月1日起,常州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室外工程中,散水、坡道、台阶、挡墙、花池、围墙等部位应优先采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进行建造。市政道路工程的路基、沟槽、基层、垫层使用砂粉、骨料时,应优先采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鼓励其他建设工程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2、建设单位应当在委托设计任务时明确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使用要求,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单位要求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落实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具体内容,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查。3、施工单位应按照建设单位委托及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在指定工程部位按规定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同时应将再生产品使用的相关工程资料组卷备查。监理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有关规范要求认真履行监理工作职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再生制品来源及质量性能进行监管。4、由于建筑垃圾原料不足,施工单位在建筑材料采购过程中,无法提供满足工程所需产品时,施工单位需提供相关证明方可使用非再生材料。
原文链接:
https://zfhcxjsj.changzhou.gov.cn/html/cxjsj/2023/FAEQIBKB_1117/21975.html
 
6.无锡市住建局:关于贯彻《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锡建建市〔2023〕25号,2023.11.17发布)
内容摘要:
1、规范保证金递交形式。招标人应当同时接受现金保证金和银行保函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在招标文件中规范约定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形式、金额或比例、收退时间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缴纳现金保证金。2、鼓励减免收取投标保证金。对于政府投资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鼓励招标人对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其以信用承诺方式提交投标担保,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3、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中资质、业绩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定标标准应当以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为限度审慎设置,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不得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不得设定与业务能力无关和明显超过招标项目要求的业绩等不合理条件;不得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不得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不得以不合理条件或者产品产地来源等限制或者排斥不同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4、进一步完善“评定分离”定标规则。定标过程中可以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答辩,如评标中已采用答辩方式的,定标中不得再要求进行答辩。“投标报价”定标因素不得以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一定浮动范围作为定标依据。5、依法实施工程总承包。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及自身管理能力等合理选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集体决策是否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并承担相应的主体责任。6、严格规范项目负责人答辩流程。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的项目,应在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中事先明确答辩开展事项,包括出题范围、答辩的时间、地点及参加答辩的相关要求。7、规范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应严格按照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各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的规定编制,不应上调或下浮。8、优化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调整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入围方法,我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评标入围方法均采用全部入围法。 9、优化施工招标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0、严格中标人合同履约管理。招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加强对中标人履约情况的跟踪、考核,加强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到岗履职情况的日常检查和评价。11、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对招标投标各方主体经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按照规定纳入信用记录。
原文链接:
http://js.wuxi.gov.cn/doc/2023/11/17/4114632.shtml
 
7.徐州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领域农民工欠薪压降线索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徐住建发〔2023〕165号,2023.11.15发布)
内容摘要:
《通知》明确在徐州全市开展农民工欠薪治理六个专项治理行动。包括“四流合一”落实情况专项督查行动;甲直包纳入实名制平台专项督查行动;镇村项目实名制监管专项督查行动;建设单位人工费付款专项督查行动;施工总承包单位工资发放专项督查行动;阴阳合同专项治理行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自2023年11月中旬至2024年1月下旬结束。
原文链接:
http://zj.xz.gov.cn/govxxgk/13638937zjj//8f125fc5-668b-46f3-b834-45ad9cacdb51.html
 
8.宿迁市人民政府:发布《宿迁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宿迁市人民政府令 第10号,2023.11.14发布)
内容摘要:
《宿迁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0月31日经宿迁市人民政府六届二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管理。
原文链接:
http://www.suqian.gov.cn/cnsq/szfwj/202311/5ce584d623874920813d4dc7eb43ab0a.shtml
 
三巡其他地区:
1.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3年版)》等3份文件的通知(闽建科〔2023〕54号,2023.11.23发布)
内容摘要:
福建省住建厅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3年版)》《福建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3年版)》《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3年版)》。现予以印发,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原文链接:
https://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jskj_3794/202311/t20231123_6306965.htm
 
2.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23年版)》的通知(闽建科〔2023〕55号,2023.11.24发布)
内容摘要:
福建省住建厅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23年版)》。现予以印发,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原文链接:
https://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jskj_3794/202311/t20231124_6307466.htm
 
3.福建省住建厅: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闽建建〔2023〕6号,2023.11.24发布)
内容摘要:
一、明确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二、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原则,依法依规办理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含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建设手续,禁止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违法违规开工建设,禁止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三、严格执行发承包制度。建设单位要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工程、违规指定分包单位,不得直接发包桩基础、预拌混凝土等专业分包工程;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要加强对按照合同约定自行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管理。四、严格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建设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已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确需变更的,应将修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按有关规定重新报审,严禁先施工后变更;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禁以“优化设计”等名义变相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五、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建设单位要科学合理确定工程建设工期和造价,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安全,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依法依规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工程预付款制度,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严格按规定计取并及时、足额拨付安全文明措施费。勘察设计、施工工期确定后,建设单位不得随意压缩。调整合同约定的勘察、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的,应相应调整相关费用。因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等原因,需要调整合同价款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调整。六、全面加强监督检查。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工程质量首要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加大对其建设项目的检查频次和力度,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坚决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依规查处。
原文链接:
https://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gcjs_3791/202311/t20231124_6307376.htm
 
4.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再次征求《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办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闽建办消函〔2023〕30号,2023.11.27发布)
内容摘要:
福建省住建厅制定了《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办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12月22日前书面反馈福建省住建厅消防化工处。
原文链接:
https://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qt_3796/202311/t20231127_6308468.htm
 
5.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征求《进一步规范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23.11.16发布)
内容摘要:
福建省住建厅起草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30日。
原文链接:
https://zjt.fujian.gov.cn/gzcy/myzj/detail.htm?id=40182
 
6.福建省住建厅:关于优化调整建筑业龙头企业的部分保障措施的通知(闽建筑〔2023〕24号,2023.11.27发布)
内容摘要:
福建省住建厅决定对《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实施方案(试行)》)(闽建筑〔2022〕4号)第四部分的保障措施相关条款予以优化调整。删除第(三)项“鼓励邀请招标项目的建设单位邀请龙头企业参与投标。”将第(四)项“支持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龙头企业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对信用综合评价分高的龙头企业,可予以减免履约保证金;发生没收投标保证金、违约金情形的,应按照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要求支付相关款项。”调整为“支持政府投资项目对优秀诚信的企业免缴投标保证金或减免履约保证金;发生没收投标保证金、违约金情形的,应按照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要求支付相关款项。”删除第(六)项“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应在评先评优、创建优质工程、示范观摩工地等方面予以龙头企业倾斜。”
原文链接:
https://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jzsc/202311/t20231127_6308588.htm
 
7.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版)》的通知(闽建〔2023〕15号,2023.11.21发布)
内容摘要:
福建省住建厅、福建省人社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组织修订了《福建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原文链接:
https://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gfxwj/202311/t20231127_6308772.htm
 
8.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混凝土预制构件进场交付质量证明文件管理的通知(浙建管函〔2023〕499号,2023.11.29发布)
内容摘要:
1、进一步落实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管理责任。混凝土预制构件是装配式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管理直接影响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经济性和质量安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混凝土预制构件的质量管理。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单位要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和《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等要求,提供混凝土预制构件进场交付质量证明文件。预制混凝土构件采购单位要对采购的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负总责,按要求对进场材料组织进行验收,同时建立预制构件进场验收台账。2、规范混凝土预制构件进场资料管理工作,包括预制构件进场交付质量证明文件种类要求和预制构件进场交付质量证明文件内容要求。3、规范预制构件进场交付质量证明文件交付流程。构件生产企业填写《预制构件进场交付质量证明文件移交清单》,双方在移交单上签字确认签收。 对接人(总包单位或业主单位)接收后,构件生产企业即完成资料交付,不负责后续竣工验收和归档时的归集整理工作。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原文链接:
https://jst.zj.gov.cn/art/2023/11/29/art_1229726449_58934427.html



 

欢迎大家就建设工程实务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提问,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投标、施工总承包合同、EPC工程总承包合同、PPP、挂靠、转包、分包、签证/索赔、工程款结算争议、工程质量争议、工期争议、价款优先受偿权、造价鉴定、工程质量鉴定、工期鉴定、诉讼程序等实务问题,我们将逐个答复,并选取有代表性的问题在“建工一卡通”进行发布。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工程建设政策报告(2023年十一月下)工程建设政策报告(2023年十一月下)
  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政策报告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 :
13851620684
地址 :
南京市中山南路1号南京中心57层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