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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政策报告(2023年六月下)

国家级:
1.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3〕645号,2023.06.13发布)
内容摘要:
《通知》指出要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大“证照分离”改革推进力度,推进市场准入准营退出便利化,加快建设更加成熟定型的全国统一经营主体登记管理制度,优化各类经营主体发展环境。规范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积极推动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修订,健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交易规则,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着力破除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全面推广保函(保险),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完善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推进CA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不断拓展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的广度和深度,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原文链接: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306/t20230613_1357541.html
 
2.住建部:关于发布《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等2项工程建设标准英文版的公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43号,2023.06.14发布)
内容摘要:
住建部批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50212-2014)、《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T50224-2018)等2项工程建设标准英文版。工程建设标准英文版与中文版出现异议时,以中文版为准。
原文链接: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306/20230614_772690.html
 
3.住建部办公厅:关于二级建造师跨地区执业问题的复函(建办市函〔2023〕149号,2023.06.28发布)
内容摘要:
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原文链接: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306/20230620_772784.html
 
4.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2023.06.29发布)
内容摘要:
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组织起草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10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306/20230628_772883.html
 
5.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发布《防微振素混凝土基础施工技术规程》的公告(第053号,2023.06.21发布)
内容摘要:
中国建筑业协会批准《防微振素混凝土基础施工技术规程》为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编号为T/CCIAT0053-2023,自2023年9月1日实施。
原文链接:
http://www.zgjzy.org.cn/menu19/newsDetail/10675.html
 
江苏省:
1.江苏省住建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暂停下载的公告(〔2023〕第8号,2023.06.19发布)
内容摘要:
江苏省住建厅决定自2023年6月21日起,停止使用“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2.0”《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下载功能;自2023年6月29日9时起,将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平台”中启用新版电子证照下载功能。已于6月8日18时前获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及时登录“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2.0”下载电子证照,以便经营使用。
原文链接:
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3/6/19/art_49384_10927055.html
 
2.南京市城建委:关于规范招标人代表管理的通知(宁建招字〔2023〕143号,2023.06.25发布)
内容摘要:
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招标人代表应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类相关职称或者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不得担任其所代理项目的招标人代表。2、招标人应通过内部程序控制和决策约束机制选派或者委托招标人代表,按照“谁委派、谁负责”的原则,对招标人代表的履职行为负责。3、市、区(园区)两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招标人代表履职行为的监督,严肃查处招标人代表存在的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结果及时通报招标人。4、招标人不得选派或者委托下列人员担任招标人代表: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人员;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者取消担任评标专家资格的人员;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者取消担任招标人代表资格的人员。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
http://sjw.nanjing.gov.cn/tzgg/202306/P020230625629458138627.pdf
 
3.无锡市住建局:关于全面深化实名制管理推进农民工工资“月清月结”的通知(锡建建市〔2023〕14号,2023.06.29发布)
内容摘要:
一、进一步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全面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全面落实人工费用拨付制度。建设单位应当落实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按月足额拨付人工费用。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应当监督总包单位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防止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被套取。全面落实总包代发和工资月清月结制度。用人单位要依法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二、进一步压实各方管理责任。压紧建设单位责任,压实总承包单位主体责任,压实专业(劳务)分包单位直接责任,压实监理单位的监督责任,明确农民工个人义务。三、进一步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强化风险研判与预测预警,推行建设工程项目“护薪监督员”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治欠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大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及时立案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力度,对应当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企业和个人做到“应列尽列”,努力营造“不能欠、不敢欠、不愿欠”的社会氛围,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原文链接:
http://js.wuxi.gov.cn/doc/2023/06/29/3998945.shtml
 
三巡其他地区:
1.福建省住建厅:关于专业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模式相关事项的意见(闽建筑函〔2023〕25号,2023.06.15发布)
内容摘要: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办筑函〔2019〕42号)适用于总承包项目,但并不完全适用于专业工程项目。福建省住建厅支持依法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概(估)算的工程费用部分未达到2亿元的专业工程,具备发包条件的,可以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招标人可以结合专业工程的特点和项目实际需要,参考闽建办筑函〔2019〕42号文件关于招标文件编制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基础上编制具体招标文件。编制的招标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存在限制和排除公平竞争的条款。
原文链接:
https://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jzsc/202306/t20230615_6187612.htm
 
2.福建省住建厅、福建省人社厅:关印发《关于深化“整治在建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权益”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建筑〔2023〕14号,2023.06.27发布)
内容摘要:
福建省住建厅计划以政府和国企投资项目、中小型项目为重点,对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全面开展专项整治。整治重点主要包括:1.工程款支付担保、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2.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问题;3.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特别是因甲指分包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4.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建筑市场违法行为;5.对上述线索隐患排查不力、整治不到位问题。
原文链接:
https://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jzsc/202306/t20230627_6193621.htm
 
3.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征求《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闽建办建函〔2023〕20号,2023.06.29发布)
内容摘要:
福建省住建厅在总结《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实施情况的基础上,修订形成《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于2023年7月10日。
原文链接:
https://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gcjs_3791/202306/t20230629_6195096.htm
 
4.浙江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通知(浙建管函〔2023〕260号,2023.06.29发布)
内容摘要:
一、从事建筑施工领域焊接、切割作业的人员应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合法有效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建筑焊工)”,或应急管理部门颁发合法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活动。二、持省外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其证书信息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显示为有效,无须重新申办证书,即可在省内从事相应作业活动。三、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发现无证、证书过期、持假证等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活动的,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及人员责任。
原文链接:
https://jst.zj.gov.cn/art/2023/6/29/art_1229726449_58933048.html
 
5.江西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全省建筑施工工地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提示函(2023.06.15发布)
内容摘要:
当前正处于汛期和地质灾害集中高发期,极易引发内涝,土方、基坑坍塌,泥石流、滑坡、崩塌等灾害,非常不利于建筑工地施工。要压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在建工程参建各方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系统梳理建筑工地可能面临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紧盯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加强巡查排查、监测预警,确保风险有效防控,隐患排查整治到位。要落实责任到人,坚决杜绝盲目抢工期、野蛮施工,不合理开挖、切坡等易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
原文链接:
http://zjt.jiangxi.gov.cn/art/2023/6/15/art_40687_4498700.html
 
6.江西省住建厅:关于颁布《江西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23年版)的通知(2023.06.28发布)
内容摘要:
定额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江西省住建厅2006年发布的《江西省园林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和配套使用的费用定额同时废止。2023年10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项目,其计价办法仍按合同约定执行。
原文链接:
http://zjt.jiangxi.gov.cn/art/2023/6/28/art_40687_45138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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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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