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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政策报告(2023年六月上)

国家级:
1.住建部:关于印发2023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3〕42号,2023.06.07发布)
内容摘要:
住建部印发2023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包括6项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113项工程建设标准、10项标准翻译、2项国际标准、49项专项工作。
原文链接: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306/20230606_772538.html
 
2.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2023〕29号,2023.06.09发布)
内容摘要:
《通知》明确,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城市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是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设计单位承揽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业务时,应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此外,《通知》要求,装饰装修企业承揽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业务时,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按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和房屋建筑安全,确保装饰装修质量。管理单位在为装修人办理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登记手续时,要告知装饰装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加强装饰装修活动现场的巡查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并及时报告属地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平台、有关部门或12345热线依法处理。
原文链接: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306/20230609_772638.html
 
江苏省:
1.江苏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建函消防〔2023〕262号,2023.06.02发布)
内容摘要:
自2023年6月起在江苏省组织开展消防审验试点工作。试点内容包括:探索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全过程记录机制;规范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推行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管理;优化城市更新中的消防审验管理;畅通专业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路径,探索以消防查验情况报告代替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体系;逐步完善新业态消防技术标准;探索建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与投入使用前、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衔接协作机制,实现检查标准统一、审批结果衔接,有效提升服务质效;探索建立柔性执法清单管理制度,纠正处罚畸轻畸重等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研究防火性能检验检测机制,对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施设备依法加强监管,形成监管闭环。
原文链接:
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3/6/2/art_49384_10912287.html

2.江苏省住建厅:关于停止使用原平台办理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关资质事项的公告(〔2023〕第7号,2023.06.05发布)
内容摘要:
1.自2023年6月9日18时起,关闭“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2.0”“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综合平台”“江苏省房地产行政许可综合服务系统”有关资质申报模块,并同步停止申报相关资质事项。停止申报资质事项范围为:江苏省住建厅负责许可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的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市县负责许可的模板脚手架资质、预拌混凝土资质和施工劳务备案等各类行政审批事项。2.在各有关资质原申报模块关闭前已申报且未办结的资质申报事项,仍在原申报模块中按照正常流程完成审批及批后环节。3.在原平台关闭到新平台上线期间确需办理资质事项和急需使用资质证书的,请将申请材料发送到专用邮箱jsszjtspc@163.com,待新平台上线后重新填报办理。4.停止申报资质范围内的相关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6月9日至2023年7月31日前届满的, 其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3年7月31日。5.新平台上线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9时,上线事项范围为:江苏省住建厅负责许可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市县负责许可的模板脚手架资质、预拌混凝土资质和施工劳务备案等事项。6.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的重组合并分立、施工监理进出省备案、勘察设计资质动态核查、短信等功能待系统稳定后迭代上线。
原文链接:
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3/6/5/art_49384_10913761.html
 
3.南京市城建委:关于《关于加强新建建筑室外排水设施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2023.06.02发布)
内容摘要:
南京市城建委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强新建建筑室外排水设施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日。
原文链接:
http://sjw.nanjing.gov.cn/tzgg/202306/t20230602_3927066.html
 
4.常州市住建局:关于印发《2023年常州市房屋市政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常住建〔2023〕112号,2023.06.12发布)
内容摘要:
《方案》明确将项目扬尘管控工作成效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对涉及投诉(属实)、新闻媒体曝光、督查检查中发现存在较大问题的项目,列入重点监管范围,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取消省市标准化文明工地申报资格,限制参加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
原文链接:
http://zfhcxjsj.changzhou.gov.cn/html/cxjsj/2023/FAEQIBKB_0612/21664.html
 
三巡其他地区:
1.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铁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闽建办消〔2023〕2号,2023.06.05发布)
内容摘要:
福建省住建厅组织相关单位编制了《福建省铁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现予印发,各地遵照执行。
原文链接:
https://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qt_3796/202306/t20230605_6182432.htm
 
2.江西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全省建筑施工工地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提示函(2023.06.15发布)
内容摘要:
一、强化防灾减灾监管责任落实。落实落细建筑施工工地防汛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二、压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责任到人,坚决杜绝盲目抢工期、野蛮施工,不合理开挖、切坡等易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三、紧盯建筑施工重点部位重要环节。加强部门联动,密切关注气象预报信息和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对建筑起重设备、高大模板、施工围挡、临时工棚、临边洞口防护等安全检查和加固处理,确保设施设备安全稳固,防护措施行之有效;加强临时用电管理,防止发生漏电、触电事故;加强对邻近工地的山体、河道等安全风险隐患巡查监控,如遇险情随时做好人员转移和安置。做好防汛应急准备,接到大风、强降雨等极端天气预警信息,停止一切作业、停止起重设备运转,现场全面断电,并做好危险区域人员撤离,确保安全防汛。四、切实做好值班值守和应急救援。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
原文链接:
http://zjt.jiangxi.gov.cn/art/2023/6/15/art_40687_44987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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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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