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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政策报告(2022年十月上)

国家级:
1.住建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等:关于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建办质电〔2022〕46号,2022.10.03发布)
内容摘要:
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对于缓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单位应在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补缴时可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各地要认真落实缓缴政策,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落地;要加强质量保修责任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管,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履行保修事项,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并于2023年1月10日前将本地区阶段性缓缴政策落实情况(缓缴金额等)分别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
原文链接: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zfhcxjsbwj/202210/20221003_768256.html
 
2.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发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评价标准》的公告(第047号,2022.10.08发布)
内容摘要: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评价标准》被批准为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编号为T/CCIAT0047一2022,自2022年12月1日实施。
原文链接:
http://www.zgjzy.org.cn/menu19/newsDetail/10178.html
 
江苏省:
1.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2022.10.09发布)
内容摘要:
《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于2022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结合江苏实际,首先明确了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和主体,在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细化补充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试验检测等从业单位的具体责任和管理要求,落实工程建设全过程参建各方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
原文链接:
http://www.jsrd.gov.cn/qwfb/sjfg/202210/t20221009_540410.shtml
 
2.江苏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铁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苏建函消防〔2022〕490号,2022.10.11发布)
内容摘要:
江苏省住建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铁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已通过专家审查,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文链接:
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2/10/11/art_49384_10626325.html
 
3.江苏省住建厅:关于发布《江苏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通知(2022.10.10发布)
内容摘要:
江苏省住建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估算指标》,现予发布,正文见外网链接:http://gaisuan.ebill.vip/guanlangGS.html
原文链接:
http://www.jszj.com.cn/xydt/001002/20221010/0508447a-1e23-4aff-8d72-e135241fa793.html
 
4.江苏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缺陷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规字〔2022〕2号,2022.10.13发布)
内容摘要:
江苏省住建厅制定了《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缺陷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经2022年9月28日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1日。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和保修期内发生的工程质量缺陷的投诉处理活动。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具体确定。抢险救灾以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和军事工程的工程质量缺陷的投诉处理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原文链接:
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2/10/13/art_8639_10627563.html
 
5.苏州市住建局:关于明确我市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及招标文件费用的通知(苏住建建〔2022〕51号,2022.09.30发布)
内容摘要:
苏州市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投标人可自主选择现金、支票、保函(保险)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任何一种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电子招标项目一律不再收取资格预审文件费、招标文件费。2022年10月1日起新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按此通知要求执行。
原文链接:
http://www.suzhou.gov.cn/szsrmzf/bmwj/202209/f1301a82893249dca9f06b20548e2d12.shtml
 
三巡其他地区:
1.浙江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指南》的通知(浙建管发〔2022〕99号,2022.10.12发布)
内容摘要:
浙江省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纳入“平安工地”建设范围。“平安工地”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权益保障、食品卫生、治安防范、疫情防控等方面。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对照《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指标体系及考核评分表》进行自评,凡符合企业自评分在90分及以上,工程形象进度已主体结构验收(其中:市政工程已完成工程量80%及以上),且工程项目未竣工的,未出现“重点扣分”情形,经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考核推荐,可申请年度“优秀平安工地”。对公布为年度“优秀平安工地”的项目,在监督检查或明查暗访中发现申请考核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撤销年度“优秀平安工地”称号,并作为不良信息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原文链接:
http://jst.zj.gov.cn/art/2022/10/12/art_1229159345_589307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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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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