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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政策报告(2022年六月下)

国家级:
1.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22〕52号,2022.06.22发布)
内容摘要:
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指导和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加强源头准入。指南适用范围为依法应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使用许可的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其他化工建设项目参照执行。不包括危险化学品储存,LNG 接收站,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等建设项目。
原文链接:
https://www.mem.gov.cn/gk/zfxxgkpt/fdzdgknr/202206/t20220622_416511.shtml
 
2.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发布《建筑工程设计咨询管理标准》的公告(第1208号,2022.06.20发布)
内容摘要:
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的《建筑工程设计咨询管理标准》,经批准发布,编号为T/CECS 1094-2022,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
http://www.cecs.org.cn/xhbz/fbgg/12998.html
 
3.中国建筑业协会深基础与地下空间工程分会:关于对《管幕法施工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2022.06.17发布)
内容摘要:
由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中南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的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管幕法施工技术规程》已完成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16日。
原文链接:
http://www.zgjzy.org.cn/menu19/newsDetail/9941.html
 
4.中铁十八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对《排水管道紫外光固化修复施工和验收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2022.06.24发布)
内容摘要:
由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八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的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排水管道紫外光固化修复施工和验收技术规程》已完成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25日。
原文链接:
http://www.zgjzy.org.cn/menu19/newsDetail/9957.html
 
江苏省:
1.江苏高院、江苏省造价协会: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建设工程价款纠纷联动解纷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苏高法〔2022〕126号,2022.06.29发布)
内容摘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共同制定了《关于建立建设工程价款纠纷联动解纷机制的意见》,现予印发。《意见》主要包含工程价款纠纷诉前解纷的引导、工程价款纠纷诉前解纷的分流、工程价款纠纷诉前调解的确认、诉前调解中无争议事项的固定、专家辅助人诉前调解的介入、诉前委托司法鉴定的开展、工程价款纠纷诉前调解的时限、诉前调解与诉讼审理的衔接、加强联动解纷工作组织领导等内容。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SZReMhLHQBlW4AgHDgs2sg
 
2.江苏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智慧工地建设的通知(苏建质安〔2022〕129号,2022.06.17发布)
内容摘要:
1、各地要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考核、招投标、信用管理、差别化监管、标准化星级工地推荐等方面采取适当激励措施,引导和支持智慧工地向更深层次、更宽领域发展。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智慧安监技术标准》(DB32/T4175-2021)等文件要求,实施智慧工地数据动态验证工作,凡通过数据动态验证满足智慧工地条件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智慧工地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21〕第16号)要求落实智慧工地建设费用,属地主管部门优先推荐标准化星级工地。2、凡实施智慧工地建设的新建工程施工进度达40%左右或智慧工地建设完成并投入应用阶段的项目,应通过“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安管系统)开展数据动态验证。动态验证结果优良的智慧工地项目优先推荐省标化二星级、三星级工地,申报省标化三星级工地的房建工程项目必须达到优良等次。3、推动实现“规模以上工程智慧工地、超危大工程管控、项目标准化考评、安全监督线上标准化开单、建安码”五个全覆盖,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风控”两项机制。4、组织开发推广共享版企业端智慧工地管理平台,使得企业安全总监可及时掌握现场运行情况。鼓励支持地方和企业加强与院校、实训基地等合作。5、认真梳理分析智慧工地推进中的问题,组织专家开展交流与调研,找准智慧工地在政府推动、完善体系、提升核心技术等工作中的着力点和工作路径。6、加强智慧工地技术在轨道交通、市政等工程领域应用试点,逐步推进智慧工地技术在质量、绿色施工、生产进度等方面的拓展运用,不断丰富智慧工地建设内容;在南京市、常州市、如皋市和沛县等地开展智慧工地技术在工程质量管理等方面应用试点。
原文链接:
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2/6/17/art_8639_10496221.html
 
三巡其他地区:
1.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延期实施《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的通知(闽建筑函〔2022〕27号,2022.06.17发布)
内容摘要: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闽建筑〔2022〕5号)相对于现行版本进行了较大调整。为给予招投标各方市场主体充分准备时间,保障福建省房建市政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顺利实施,2022年版施工招标文件延期至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
原文链接:
http://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jzsc/202206/t20220617_5931779.htm
 
2.江西省住建厅:关于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惠企稳岗保障经济稳定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建建〔2022〕6号,2022.06.24发布)
内容摘要:
1、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排斥、限制或拒收保函。2、降低用水用气成本。全面落实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缓交期。督促各地水气企业清理收费项目,对无收费依据的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3、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不超过11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不超过18个工作日。优化资质审批服务,对根据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三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类别,新资质标准出台前,允许新设立企业直接申请二级资质。4、强化工程建设成本监管。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及时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和价格预警,必要时缩短发布周期,为合理确定和调整工程造价提供依据。积极推行施工过程结算,鼓励有条件的单位适当提高工程款付款比例。5、加大工程账款清欠力度。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全面排查本部门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情况,建立清欠台账,限期完成清欠任务,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款结算和工程款支付。6、稳定建筑业农民工就业。对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推进建筑业农民工就业信息化动态监管,及时纠正“一刀切”清退超龄农民工的做法。7、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对建筑施工企业或企业注册人员因弄虚作假取得注册执业证书被撤销注册的,由每人次扣除建筑施工企业信用分2分降为0.2分,该不良信用分记录有效期由1年降为半年。对赣建字〔2021〕11号文适用范围适当调整,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招标控制价在2000万元及以下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不运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结果。8、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受新冠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及时补缴。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9、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纳入2021年改造计划项目在12月底前全部完工,纳入2022年改造计划项目10月底前要全部开工,全面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年度老旧小区改造任务。10、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优化预售资金监管,在确保监管账户余额可足额动态覆盖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的前提下,适当增加预售资金拨付节点。11、加快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给排水管道等市政管网的老化更新改造,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快推进系统化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项目,有序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12、助力规范发展城市经济新业态。统筹兼顾城市经济活力和城市管理规范执法,科学适度放开占道经营,强化服务理念,实行审慎包容监管,大力推行“721”工作法。13、维护建筑市场良好秩序。进一步整顿招标投标、建筑市场乱象,遏制围标串标、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问题多发态势,严厉打击中介机构扰乱市场行为,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公开曝光、信用惩戒和市场准入等措施。
原文链接:
http://zjt.jiangxi.gov.cn/art/2022/6/24/art_40687_40074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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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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