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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政策报告(2022年五月上)

国家级:
1.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2〕672号,2022.05.10发布)
内容摘要:
通知指出要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着力破除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健全政府采购交易规则。清理取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投标人设置的招投标不合理限制和壁垒,营造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市场环境。全面推行电子化招投标,实现招标公告公示、招标文件发布、投标、开标、评标专家抽取、异议澄清补正、合同签订、工程款支付等业务全流程在线办理。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加大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力度,规范商业承兑汇票使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带头清欠,推动大型企业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账款。
原文链接:
https://www.ndrc.gov.cn/xwdt/tzgg/202205/t20220510_1324481.html?code=&state=123
 
2.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管理的通知(建办城函〔2022〕178号,2022.05.11发布)
内容摘要:
1、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全面排查涉及燃气各领域的安全风险隐患,重点对燃气经营、餐饮等公共场所、老旧小区、燃气工程、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2、加强城市供排水行业安全管理,建立隐患清单并及时整治,开展安全技术培训。3、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安全管理,建立园林绿化领域安全风险清单、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舆情应对预案。4、加强城市环境卫生安全管理,认真落实相关安全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运行维护技术规程及标准。5、加强城镇供热运行安全保障,充分利用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持续推动能源保供工作。6、加强安全监管和监督检查,拓宽畅通安全生产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对安全监督检查不力的行为要进行曝光。7、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加强与疫情防控部门协调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区域不出现安全生产事故。
原文链接: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zfhcxjsbwj/202205/20220511_766001.html
 
3.住建部:关于发布《纤维增强塑料设备和管道工程技术规范》等7项工程建设标准英文版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11号,2022.05.11发布)
内容摘要:
住建部批准《纤维增强塑料设备和管道工程技术规范》(GB 51160-2016)、《工业企业电气设备抗震鉴定标准》(GB 50994-2014)、《石油库设计文件编制标准》(GB/T 51026-2014)、《石油化工工程地震破坏鉴定标准》(GB 50992-2014)、《钢铁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 50406-2017)、《钢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设计规范》(GB 50405-2017)、《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 50863-2013)英文版。工程建设标准英文版与中文版出现异议时,以中文版为准。
原文链接: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zfhcxjsbwj/202204/20220428_765949.html
 
江苏省:
1.江苏省住建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苏建建管〔2022〕99号,2022.05.12发布)
内容摘要:
江苏省住建厅决定对江苏省所有在建的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对有投诉举报、质量以及安全隐患、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及事故企业承接其他的建筑工程项目实施重点检查整治。2022年5月底前为动员部署及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6月至2023年11月为全面排查及督促抽查阶段,2022年12月和2023年12月为总结阶段。整治内容包括:1、建设单位是否存在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包的行为。2、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是否存在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3、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4、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原文链接:
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2/5/12/art_8639_10446977.html
 
2.江苏省住建厅:关于公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名录及服务信息的公告(〔2022〕第6号 ,2022.05.05发布)
内容摘要:
江苏省住建厅将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名录及服务信息予以公告。列入名录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可在全省范围内承接与其机构类别及审查范围相对应的施工图审查业务。建设单位可在江苏省范围内自主选择具有相应机构类别及审查范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结果在江苏省范围内互信互认。
原文链接:
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2/5/5/art_49384_10438205.html
 
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十二条司法措施》的通知(苏高法〔2022〕92号,2022.05.05发布)
内容摘要:
1.精准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2.坚决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责。3. 妥善化解涉疫劳动争议。4.多元化解涉疫矛盾纠纷。5.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对于受疫情影响产生的买卖、租赁、加工承揽、建设工程等合同纠纷,鼓励引导当事人维持合同关系或调整、变更协议内容。准确把握民法典精神,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在适用法律时,综合考量疫情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案件的影响,以及与合同不能履行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准确适用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判断是否解除合同,合理确定各方责任。6.保障货运物流畅通。7.缓解企业融资难题。8.支持破产企业重整再生。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清偿所有债务但具有挽救价值的企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债务重组、资产重构等方式进行庭外和解,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于已经进入破产程序但具有挽救价值的企业,积极引导企业通过破产重整、和解等程序,解决债务危机,帮助企业再生。视情快速处置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破产财产,或暂停处置因疫情导致变现价值较低的有关财产,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9.推进善意文明执行。10.大力推进在线诉讼。11.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12.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原文链接:
http://www.jsfy.gov.cn/art/2022/05/05/11_107550.html
 
4.常州市住建局:关于明确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编制要求的通知(常住建〔2022〕78号,2022.05.07发布)
内容摘要:
1、在《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规定的审查范围内,且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必须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各设计单位在报送施工图审查时,对于《指南》目录中的消防设计说明书、计算书、相关资料应单独成篇。2、在《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规定的审查范围内,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非必须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的要求编制设计文件报施工图审查。3、不在《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规定的审查范围内,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必须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参考《指南》并满足住建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编制相应的消防设计文件,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查。4、不在《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规定的审查范围内,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非必须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民用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编制消防设计文件,工程竣工验收后,相关消防设计文件加盖竣工章,与其他政策性材料一起,上传至“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申请办理消防备案抽查。
原文链接:
http://www.changzhou.gov.cn/gi_news/477165188838300
 
5.常州市住建局:关于印发《2022年常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常住建〔2022〕81号,2022.05.09发布)
内容摘要:
2022年专项整治范围为常州市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整治工作分为5个步骤:复工安全整治(2-3月),消防安全整治(4月),建筑起重机械整治(4-6月、10-12月),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及防高坠整治(6-9月),冬季建筑施工安全整治(12月-次年1月)。内容包括施工现场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培训教育落实情况;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交底、实施和验收情况;起重设备安全管控情况;施工扬尘防控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工作任务:管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提升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水平;遏制高处坠落事故的高发势态;狠抓“三违”现象整治;加强施工扬尘防治监管。
原文链接:
http://www.changzhou.gov.cn/gi_news/381652083661767
 
6.无锡市住建局:关于开展2022年无锡市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质量“双随机”检查的通知(锡建建市〔2022〕10号,2022.05.07发布)
内容摘要:
无锡市住建局拟在5-6月组织开展2022年无锡市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质量“双随机”检查。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管理平台随机抽取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期间的项目进行检查,原则上每个企业每年只检查一次。根据“双随机”检查动态差别化管理的要求,对上年度招标控制价编制质量检查得分前五名的企业,本年度不列入本次检查范围。检查内容为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江苏省现行各专业计价表的执行情况,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质量。参加本次检查的人员在造价专家库随机抽取,并实行回避原则。检查采用分批集中检查的方式,检查人员按2022年无锡市招标文件及控制价质量“双随机”检查评分表进行评分,被检企业对检查结果进行确认。2022年5月至6月,检查人员集中检查评分,受检企业确认检查结果。2022年7月,完成检查结果汇总并进行通报。
原文链接:
http://js.wuxi.gov.cn/doc/2022/05/07/3664685.shtml
 
7.徐州市住建局:关于切实加强暑期、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徐住建发〔2022〕75号,2022.05.12发布)
内容摘要:
1、提前研判暑期、汛期安全事故规律特点,分析查找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结合开展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15条硬措施要求。2、各参建单位要迅速行动、齐心协力,以施工单位为中心、以一线从业人员为重点,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通过晨会、技术交底、安全交底等时机不间断地组织一线人员学习暑期、汛期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安全生产常识,传授安全生产技能,不断增强人员安全生产意识;要克服麻痹思想,加大“危大工程”管控力度,重点检查基坑有效支护,配备足够的排水设施,随时观测边坡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变化,及时消除隐患;要加大对塔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基础固定状况和各种安全装置灵敏程度的检查,提高设备抗风、防雨、防雷击和防倒塌性能;要加强脚手架管理,做到基础平整、坚固,排水通畅,架体与建筑物拉结牢固有效。3、全面排查整治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隐患,严查企业安全措施、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安全生产培训等落实情况,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按照《房屋市政工程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南》要求,落实建筑工地各项疫情防控措施。4、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安监机构要针对高温期间安全生产特点,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频次和力度上加密加力,在措施上细化固化,坚持日常监督预防性的惩戒和事故发生后的惩处性处罚两手硬。5、要强化应急演练和值班带班制度。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安监机构要督查各施工工地应急预案是否修订完善,应急设备是否配齐配全,应急演练是否认真组织。对行动迟缓、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要坚决依法处理。
原文链接:
http://zj.xz.gov.cn/govxxgk/13638937zjj//fa8e637d-1f6b-4655-839b-4734c13ac6ee.html
 
三巡其他地区:
1.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的通知(闽建筑〔2022〕5号,2022.05.06发布)
内容摘要:
福建省住建厅组织编制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现予印发。《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修订版)》同时停止使用。
原文链接:
http://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jzsc/202205/t20220507_5904795.htm
 
2.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深化推进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闽建筑〔2022〕6号,2022.05.13发布)
内容摘要:
福建省住建厅与福建省人社厅联合制定了《深化推进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经商有关部门,现印发实施。
原文链接:
http://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jzsc/202205/t20220513_5910900.htm
 
3.浙江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2022.05.07发布)
内容摘要:
浙江省住建厅制定了《浙江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办法自2022年6月10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
http://jst.zj.gov.cn/art/2022/5/7/art_1229159346_589294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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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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