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建设政策报告(2022年一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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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1.住建部:关于发布《石油化工钢制设备抗震设计标准》等4项工程建设标准英文版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164号,2022.01.18发布)
内容摘要:
住建部发布《石油化工钢制设备抗震设计标准》(GB/T50761-2018)、《石油化工钢制设备抗震鉴定标准》(GB/T51273-2018)、《石油化工工程数字化交付标准》(GB/T51296-20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等4项工程建设标准英文版,工程建设标准英文版与中文版出现异议时,以中文版为准。
原文链接: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zfhcxjsbwj/202201/20220118_764171.html
2.住建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建市〔2022〕11号,2022.01.25发布)
内容摘要:
《规划》提出2035年远景目标以及“十四五”时期发展目标。到2035年,建筑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大幅提升,建筑工业化全面实现,建筑品质显著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大幅提高,高素质人才队伍全面建立,产业整体优势明显增强,“中国建造”核心竞争力世界领先,迈入智能建造世界强国行列,全面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对标2035年远景目标,初步形成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体系框架,建筑市场运行机制更加完善,营商环境和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建筑市场秩序明显改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健全,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建造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加速建筑业由大向强转变,为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规划》明确七大主要任务,包括:加快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健全建筑市场运行机制,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推广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完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稳步提升工程抗震防灾能力;加快建筑业“走出去”步伐。
原文链接: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zfhcxjsbwj/202201/20220125_764285.html
3.住建部: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三部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2022.01.26发布)
内容摘要:
住建部拟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起草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三部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为2022年2月26日。《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专业作业资质。施工综合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甲、乙两个等级,部分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专业作业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原文链接: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zqyj/202201/20220126_764291.html
4.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征集拟淘汰的房屋市政工程落后和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的通知(建司局函质〔2022〕10号,2022.01.26发布)
内容摘要:
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发布关于征集拟淘汰的房屋市政工程落后和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的通知。征集时间为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3月1日。征集内容重点聚焦以下几个方面:(一)不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高能耗、高排放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二)易造成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三)易造成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或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落后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四)易造成建筑施工扬尘或噪声难以管控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五)严重危害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身体健康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等。
原文链接: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tzgg/202201/20220126_764290.html
5.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征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2022.01.27发布)
内容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修订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形成征求意见稿,现送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3月7日。
原文链接:
http://www.ccea.pro/xhdt/zj20220127091046.shtml
江苏省:
1.江苏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指南》《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格式文书(2021版)》的通知(苏建质安〔2022〕2号,2022.01.26发布)
内容摘要:
江苏省住建厅制定了《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指南》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格式文书(2021版)》,现予印发,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委托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认真贯彻落实。
原文链接:
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2/1/26/art_8639_10333095.html
2.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2021版)的通知(苏建价站〔2021〕8号,2022.01.19发布)
内容摘要: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对《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2006版)进行了修编,形成《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2021版),现予印发,各单位遵照执行。
原文链接:
http://www.jszj.com.cn/xydt/001002/20220119/af249a00-5ff0-4ba5-9a90-666f300f8399.html
3.南京市城建委:关于印发《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抽检管理办法》的通知(2022.01.28发布)
内容摘要: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拟定了《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抽检管理办法》,现予印发,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含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检遵守本办法。
原文链接:
http://sjw.nanjing.gov.cn/tzgg/202201/t20220128_3279615.html
4.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站:南京市建设工程一次性补充定额编制实施细则(宁建价字〔2022〕8号,2022.01.28发布)
内容摘要:
为满足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需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完善现行各专业计价依据,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站制定该细则,细则所称建设工程一次性补充定额,是指随着“四新”的发展,在现行计价定额或计价信息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针对某个具体工程项目编制的定额。补充定额仅限于在所申请的工程上使用,可作为该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
原文链接:
http://www.njszj.cn/ZJWEB/MessageShow.aspx?Id=c6e664f1-54d7-4e78-9817-5064393bbfca
5.苏州市住建局:关于明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住建设〔2022〕2号,2022.01.19发布)
内容摘要:
1.采用勘察、设计总包招标的,在招标时应同时明确与招标内容相适应的勘察和设计资质条件,并在评分内容中同时体现勘察、设计要求,其中勘察内容评分分值占比在10%-30%范围内、设计内容评分分值占比在70%-90%范围内,具体分值占比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在范围内自主选定。2.建筑方案设计招标应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风景园林方案设计、建筑装饰方案设计等招标可以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3.“市级及以上设计人才”指:设区市级及以上政府或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设计人才或大师。
原文链接:
http://zfcjj.suzhou.gov.cn/szszjj/bmwj/202201/cf4d7d8b904d4406af6e2941e6724899.shtml
6.镇江市住建局:关于印发《镇江市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销售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镇建科〔2022〕1号,2022.01.18发布)
内容摘要:
镇江市住建局制定了《镇江市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销售合同示范文本》,现予印发,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合同示范文本的宣传和推广工作,积极引导合同当事人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并做好合同信息归集等工作。
原文链接:
http://jsj.zhenjiang.gov.cn/jsj/xxgkbmwj/202201/2dfc7efebe794ef4859f048147e82586.shtml
三巡其他地区:
1.上海市住建委:关于批准发布《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概算定额(SH01-21-2020)》《上海市市政工程概算定额(SHA1-21-2020)》等4本工程概算定额的通知(沪建标定〔2020〕795号,2022.01.18发布)
内容摘要:
《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概算定额(SH01-21-2020)》《上海市市政工程概算定额(SHA1-21-2020)》《上海市安装工程概算定额(SH02-21-2020)》《上海市燃气管道工程概算定额(SHA6-21-2020)》(以下简称“新定额”)等4本工程概算定额编制完成并经有关部门会审,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原《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概算定额(2010)》《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概算定额(2010)装配式建筑补充定额》《上海市市政工程概算定额(2010)》《上海市安装工程概算定额(2010)》及《上海市公用管线工程概算定额(2010)》(燃气管线工程)同时废止。
原文链接:
https://zjw.sh.gov.cn/jsgl/20220118/3fc4508325254b79b08c2b41aa6c6117.html
2.浙江省住建厅:关于启用房屋建筑和市政领域招标投标政务服务事项统一办理系统的通知(2022.01.18发布)
内容摘要:
浙江省住建厅已组织建成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领域招标投标政务服务事项统一办理系统,并通过了浙江省大数据局的统一验收,于2022年1月24日上线运行。系统适用范围为房屋建筑和市政领域招标投标政务服务事项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包括委托招标合同、招标合同、中标合同等)备案、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备案、建设项目邀请招标认定等4个事项。
原文链接:
http://jst.zj.gov.cn/art/2022/1/18/art_1229159345_58928700.html
3.浙江省住建厅: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标准》的公告(2022.01.27发布)
内容摘要:
浙江省住建厅批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标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3/T 1265-2021,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
http://jst.zj.gov.cn/art/2022/1/27/art_1229159347_58928796.html
4.江西省住建厅:关于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试行运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赣建字〔2021〕11号,2022.01.17发布)
内容摘要:
江西省住建厅决定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试行运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结果,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试行。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应运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结果。投标人信用信息评价得分为“江西住建云·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系统”向社会公布的信用信息评价得分,以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系统公布的投标人得分为准。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事先明确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确定方法,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方法执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招标投标环节运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结果的监督管理,确保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结果运用的公开、公平、公正。
原文链接:
http://zjt.jiangxi.gov.cn/art/2022/1/17/art_40687_38348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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