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建设政策报告(2021年九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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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1.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发布绿色建筑标识式样的通知(建办标〔2021〕36号,2021.09.15发布)
内容摘要:
自2021年6月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标规〔2021〕1号)认定绿色建筑项目,授予绿色建筑标识证书。绿色建筑项目申请单位可根据不同应用场景自行制作绿色建筑标识标牌。绿色建筑标识式样除用于绿色建筑标识制作外,不得用做其他用途。
原文链接: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109/t20210915_251566.html
2.住建部:关于发布《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住宅主要构件尺寸指南》《住宅装配化装修主要部品部件尺寸指南》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156号,2021.09.17发布)
内容摘要:
住建部组织编制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住宅主要构件尺寸指南》《住宅装配化装修主要部品部件尺寸指南》,现予以发布。
原文链接: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109/t20210917_251595.html
3.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2021.09.26发布)
内容摘要:
1.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 造师电子证书。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2.自 2021年10月15日起,全国范围内准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延续注册的,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或加贴防伪贴;聘用单位基本信息修改的,不再加贴防伪贴;因纸质注册证书遗失、污损或个人信息修改等需重新发放注册证书的,不再补发或更换纸质注册证书。3.电子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并行使用期间,其注册编号同时有效。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应重新刻制执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
原文链接: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109/t20210924_251688.html
江苏省:
1.江苏省住建厅:关于发布《民用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民用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苏建科〔2021〕146号,2021.09.26发布)
内容摘要:
江苏省住建厅编制了《江苏省民用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1年版)》和《江苏省民用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21年版)》,现批准发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原2015年版的《民用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民用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同时废止。各地提交审查的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江苏省民用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1年版)》要求。
原文链接:
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1/9/26/art_8639_10027477.html
2.江苏省住建厅:关于发布《江苏省市政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通知(苏建价〔2021〕145号,2021.09.26发布)
内容摘要:
江苏省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市政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现予发布。正文链接为: http://dinge.ebill.vip/shizhenC.html。
原文链接:
http://www.jszj.com.cn/xydt/001002/20210926/c52afd74-fc24-4161-859a-05a7aaa0c019.html
3.常州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常住建〔2021〕201号,2021.09.23发布)
内容摘要:
1、强化预拌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管理.对于民用建筑项目,结合规范标准及专家意见,建议C30及以上标号预拌混凝土水泥用量不低于260kg/m3,最低总胶凝材料用量不低于360kg/m3。2、规范预拌混凝土合同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混凝土质量负总责,应与预拌混凝土企业依法签订专业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并就预拌混凝土技术要求、供货安全等方面进行约定。严禁建设单位将预拌混凝土直接发包。3、切实做好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管理工作。严禁预拌混凝土企业自行制作用于交货检验的试件,严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代为委托、送检。严禁向混凝土拌合物任意加水。4、规范混凝土浇筑养护拆模等关键工序施工。5、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凡预拌混凝土专业分包合同签订不规范、信息未归集、归集信息与实际不一致,或签订“阴阳合同”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严厉打击各种恶意低价竞争等扰乱市场秩序、影响混凝土质量的行为。6、在监管中充分发挥行业专家作用,建立包括各预拌混凝土企业、检测机构、监理单位技术人员在内的“常州市混凝土行业专家库”。7、严厉打击预拌混凝土黑站,各项目参建单位严禁采购无资质混凝土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从严从重处罚。8、适时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企业诚信经营。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原文链接:
http://zfhcxjsj.changzhou.gov.cn/html/cxjsj/2021/FAEQIBKB_0923/20167.html
三巡其他地区:
1.福建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的通知(闽建筑函〔2021〕60号,2021.09.15发布)
内容摘要:
1、健全企业信息管理制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闽开展造价咨询活动,应当取得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具备与承接的咨询业务相匹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2021年10月1日起,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自行登记企业基本信息。2、推行咨询业务信息登记制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接造价咨询业务的,通过福建省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信息登记系统(从省住建厅网站的行业服务--行业管理--工程造价页面登录)登记咨询合同信息和成果文件信息。3、提升企业咨询服务水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建立健全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内部操作规程和档案管理制度。4、规范咨询服务行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按照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工程造价咨询执业规程(规范)等规定,依法、客观、公平、公正开展咨询服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出具咨询成果。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应约定咨询服务期限、项目负责人、服务质量、服务收费和服务责任等事项,以及因造价咨询企业工作失误给委托人造成超过约定幅度外损失金额的赔偿办法。5、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福建省住建厅健全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制度,加强与日常监督检查衔接,采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并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鼓励造价咨询委托方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择优选择信用好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原文链接:
http://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jzsc/202109/t20210915_5689211.htm
2.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修改意见的公告(2021.09.22发布)
内容摘要:
福建省住建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22日。
原文链接:
http://zjt.fujian.gov.cn/gzcy/myzj/detail.htm?id=33521
3.浙江省住建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的通知(浙建设函〔2021〕305号,2021.09.22发布)
内容摘要:
一是严格按标准设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符合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二是加强抗震设防审查。对新建建设工程,加强对工程设计的抗震设防审查,确保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全面落实到位。尤其要落实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审批制度,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制度,优化施工图审查服务,提高施工图审查质量。三是依法实行鉴定加固。对已建成建设工程,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对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以及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依法实行建设工程抗震性能鉴定制度,并依据鉴定结论采用有针对性的抗震加固处理措施。四是加强农村建设工程设防。结合城乡危旧房改造建设,依法开展建设工程抗震调查,对调查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加固处理,并给予抗震加固必要的政策支持。
原文链接:
http://jst.zj.gov.cn/art/2021/9/22/art_1229159347_58927698.html
4.江西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赣建城镇〔2021〕24号,2021.09.22发布)
内容摘要:
江西省住建厅计划到2022年6月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建筑市场监管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对2020年1月1日以来全省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倒查,重点排查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监管部门。整治行动分为四个阶段:2021年9月15日前动员部署,2022年3月31日前排查整治,2022年5月31日前建章立制,2022年6月30日前全面总结。
原文链接:
http://zjt.jiangxi.gov.cn/art/2021/9/16/art_40687_3591002.html
5.江西省住建厅: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赣建字〔2021〕4号,2021.09.22发布)
内容摘要:
江西省住建厅计划到2022年6月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建筑市场监管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对2020年1月1日以来全省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倒查,重点排查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监管部门。整治行动分为四个阶段:2021年9月15日前动员部署,2022年3月31日前排查整治,2022年5月31日前建章立制,2022年6月30日前全面总结。
原文链接:
http://zjt.jiangxi.gov.cn/art/2021/9/22/art_40687_3628883.html
欢迎大家就建设工程实务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提问,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投标、施工总承包合同、EPC工程总承包合同、PPP、挂靠、转包、分包、签证/索赔、工程款结算争议、工程质量争议、工期争议、价款优先受偿权、造价鉴定、工程质量鉴定、工期鉴定、诉讼程序等实务问题,我们将逐个答复,并选取有代表性的问题在“建工一卡通”进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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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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