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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政策报告(2021年九月上)

国家级:
1.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8号,2021.09.08发布)
内容摘要:
住建部决定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整治重点包括:(一)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挂靠或借用资质投标等恶意竞标行为;(二)投标人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转让中标项目等强揽工程行为。2021年9月底前制定整治工作方案;2021年10月至2022年4月集中整治行业乱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处置机制,全面收集群众举报线索,加大线索核查力度;2022年5月至6月健全源头治理长效机制,研究梳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突出问题,深入研判招标投标领域出现的新动向、新情况,健全完善行业监管制度,堵塞监管漏洞,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防范问题发生的常态化制度机制。
原文链接: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109/t20210902_251408.html
 
2.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2021.09.01发布)
内容摘要:
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制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
原文链接:
http://www.mohurd.gov.cn/zqyj/202109/t20210901_251391.html
 
3.住建部:关于《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2021.09.10发布)
内容摘要:
住建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
原文链接:
http://www.mohurd.gov.cn/zqyj/202109/t20210910_251514.html
 
4.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成果质量在线巡检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办质函〔2021〕353号,2021.09.14发布)
内容摘要:
住建部组织编制了《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成果质量在线巡检办法(试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原文链接: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109/t20210913_251535.html
 
5.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发布《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工程总承包管理标准》的公告(第929号,2021.09.02发布)
内容摘要:
由北京建谊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的《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工程总承包管理标准》,经协会工程管理专业委员会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T/CECS 912-2021,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
http://www.cecs.org.cn/xhbz/fbgg/12210.html
 
6.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发布《预制混凝土保温外墙板应用技术规程》的公告(第039号,2021.09.09发布)
内容摘要:
《预制混凝土保温外墙板应用技术规程》为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编号为T/CCIAT0039-2021,自2021年11月1日实施。
原文链接:
http://www.zgjzy.org.cn/menu19/newsDetail/9639.html
 
江苏省:
1.江苏省住建厅:关于2021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第一阶段督查情况的通报(苏建函质安〔2021〕420号,2021.09.03发布)
内容摘要:
1、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温、台风、雨汛等恶劣天气对施工安全生产的不利影响,做好预警、应急、保障等各项工作,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对存在重大隐患以及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要立即实施处罚,并依据相关规定上报我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2、持续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化。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本地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和企业用好、用深省安管系统,切实发挥省安管系统服务企业、服务监管的作用。3、加快推进绿色智慧示范片区建设。各示范片区要抓紧推进示范片区建设工作,查漏补缺,及时督导辖区内智慧工地实施动态验证,适时提交验收申请。4、深化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持续开展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强化执法检查,对检查评定不合格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整改,直至达到标准要求。对扬尘防治控制不力、不履行职责的建设、施工单位予以通报,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实施相应处罚,对因扬尘防治控制不力被通报的项目一律取消省市标准化文明工地等申报资格。
原文链接:
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1/9/3/art_49384_9998372.html
 
2.江苏省住建厅:关于发布《成品住房装配化装修构造图集》等2部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公告(〔2021〕第20号,2021.09.03发布)
内容摘要:
《成品住房装配化装修构造图集》苏G62-2021、《建筑入口门头构造图集》苏J63-2021被批准为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
原文链接:
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1/9/3/art_49384_9998388.html
 
3.常州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常州市建筑消防机电安装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常住建〔2021〕186号,2021.09.06发布)
内容摘要:
常州市住建局决定开展常州市建筑消防机电安装工程质量专项检查,检查范围为常州市行政区域内处于消防机电安装阶段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检查重点包括参建各方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工程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主要材料及设备质量、建筑消防机电安装工程的实体质量、机电及消防系统、设备的主要使用功能。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至9月12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9月13日起,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别负责对本辖区内所监管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20%。
原文链接:
http://zfhcxjsj.changzhou.gov.cn/html/cxjsj/2021/FAEQIBKB_0906/20087.html
 
4.苏州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苏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的通知(苏住建建〔2021〕45号,2021.09.02发布)
内容摘要:
1、切实加强农民工工资代发银行管理。对有不按规定开展工资代发业务、不及时反映项目工资专户资金异常、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纠纷后不积极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处理等情况的银行金融机构,取消其农民工实名制工资代发业务资格。2、完善农民工工资专户开设特殊标识管理。银行金融机构应在业务系统中对农民工工资专户进行特殊标识,施工单位在“苏州市建筑业从业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申请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银行金融机构应统一规范账户名称为:总包单位名称加“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或总包单位名称加工程建设项目名称后加“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3、优化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开户方式管理。设置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企业基本专用账户+项目子账户”开户功能。4、强化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线上申请开户、专户资金划拨、代发工资等操作规程,不得在“平台”以外生成工资流水号办理工资代发业务。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原文链接:
http://zfcjj.suzhou.gov.cn/szszjj/bmwj/202109/c55ed9d6ed814407b1971b83a92e2c75.shtml
 
三巡其他地区:
1.上海市住建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建设施联〔2021〕461号,2021.09.03发布)
内容摘要:
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到2021年底,基本完成上海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建成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1.0版,全面完成隐患排查,建立整改清单,建立完善的规划建设管理协调机制,以及统一的数据标准、接口规范、调用规则。到2022年底,全面完成普查,形成上海市统一的数据库,并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深度融合。到2023年底,实现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实时动态管理,全面建成互联互通的设施智能感知网络,实现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管理数字化转型,政府决策更科学、设施服务更高效、隐患治理更精准,城市安全韧性显著提升,管理水平达到全国领先。
原文链接:
http://zjw.sh.gov.cn/jsgl/20210903/9d8ec5c579f14316b16545a7721a4016.html
 
2.上海市住建委:关于做好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沪建质安〔2021〕567号,2021.09.13发布)
内容摘要:
自2021年9月1日起,上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工程(包括新开工及已开工项目)均应投保建设工程安责险。上海市交通、水务、绿化、民防、修缮拆除、管线等专业工程安责险工作分别由其专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施工许可的新开工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承诺项目依法购买建设工程安责险。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完成建设工程安责险投保。建设管理部门应在首次监督会议上,将保险合同签订情况作为检查内容之一;已开工项目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意见》第七条规定的三种情形购买建设工程安责险;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小型工程安责险工作依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工程所在地的街道、镇政府负责。自2021年9月1日起,新开工项目未购买建设工程安责险的,应依法严肃查处。已开工项目未按规定购买建设工程安责险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严肃查处。未依法投保建设工程安责险受到行政处罚的项目,取消当年度参与各类奖项评比的资格。
原文链接:
http://zjw.sh.gov.cn/gztz/20210913/29e02995f87b4d1aadd43e78d0c92c51.html
 
3.福建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房建市政工程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建办建〔2021〕6号,2021.09.14发布)
内容摘要:
1、强化施工现场封闭式管理。施工现场应严格落实封闭式集中管理,特别是施工工地集中居住人员应按照“非必要不外出”原则实施管控,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工地现场人员外出流动;现场要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出入口应由防疫专员负责对进入人员落实查验体温、查验健康码、佩戴口罩等,严格排查人员行程轨迹。2、严格核实项目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质量主体责任,坚持进度服从安全质量,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要从严掌握施工条件,对因疫情防控需要造成项目经理、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及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无法到岗履职、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的,不得继续施工。3、强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施工工地封闭式管理和人员在岗履职情况等。对未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参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8版)》第二十四条规定给予施工单位扣分处理。
原文链接:
http://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gcjs_3791/202109/t20210914_56886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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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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