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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政策报告(2021年八月下)

国家级:
1.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同意云南省实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电子证书的函(建办市函〔2021〕329号,2021.08.18发布)
内容摘要:
住建部同意云南省住建厅厅负责核发的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证书、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实行电子证书。
原文链接: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108/t20210817_251208.html
 
2.人社部、住建部等: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5号,2021.08.27发布)
内容摘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银保监会、铁路局、民航局制定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前已按属地原有工资保证金政策存储的工资保证金或保函继续有效,其日常管理、动用和返还等按照原有规定执行;本规定施行后新开工工程和尚未存储工资保证金的在建工程工资保证金按照本规定及各地区具体实施办法执行。
原文链接:
http://www.mohrss.gov.cn/ldjcj/LDJCJzhengcewenjian/202108/t20210827_421822.html
 
3.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2021.08.23发布)
内容摘要:
1、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事前属地参与机制,夯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2、切实规范现场监督检查内容,聚焦“三同时”监管重点,统一自主验收监管内容,重点关注是否存在不应通过验收的八种情形,即环评要求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使用,超标超总量排污,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建设过程中造成的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未完成整改,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无证或不按许可证排污,治污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未改正完成,验收报告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验收中弄虚作假等。3、不断优化监管方式,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探索第三方辅助执法机制。4、持续加大惩戒和督促力度,充分利用约谈、限批、通报等手段,督促属地人民政府切实按其承诺内容落实相关主体责任。
原文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3/202108/t20210824_860298.html
 
4.中装协:关于实施CBDA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技术规程》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通知(中装协[2021]68号,2021.08.17发布)
内容摘要: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技术规程》T/CBDA 51-2021于2021年3月18日发布,自7月1日起实施。CBDA标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T/CBDA 55-2021于2021年7月9日发布,自11月1日起实施。
原文链接:
http://www.cbda.cn/html/tzgg/20210817/133746.html
 
江苏省:
1.江苏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1〕412号,2021.08.27发布)
内容摘要:
1、建设工程企业(含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下放审批权限资质所申报的项目业绩,包括企业和个人业绩。2、业绩核查以信息化手段为主,依托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工程项目数据信息,结合函询、实地查看等方式开展核查工作。业绩(含企业和个人业绩)以全国平台业绩为准,未进入全国平台的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3、全国平台对工程项目数据实行分级管理。4、已竣工工程项目信息在全国平台上存在关键性字段缺失或错误的,企业可以申请工程业绩数据修正勘误。5、业绩补录均须符合相应要求。6、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平台中录入数据及时开展事中核查,谁核查谁负责,强化责任追溯。对弄虚作假的企业和人员,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约谈,并视情形记录不良行为。
原文链接:
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1/8/27/art_49384_9991473.html
 
2.江苏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21年建筑施工“质量月”活动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1〕413号,2021.08.27发布)
内容摘要:
1、总体要求:深入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以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为核心,进一步夯实各参建主体质量责任,全面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着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浓厚氛围,大力推动工程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活动时间2021年9月1日至9月30日。3、活动内容包括工程建设质量主题宣讲、质量安全手册宣贯落实、住宅工程渗漏问题综合治理水平提升主题活动、全省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现场观摩会、全省钢结构工程质量检测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全省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4、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定活动联络员,负责活动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并于9月1日前报送1名活动联络员,10月1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发布的信息、图片、视频等资料汇总后以报告的形式报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链接:
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1/8/27/art_49384_9991453.html
 
3.常州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的通知(常住建〔2021〕174号,2021.08.26布)
内容摘要:
1、自2021年10月1日起,常州市新开工的工地应落实模板支撑系统等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提升要求和全面安装塔式起重机在线安全监控等信息化系统,并与市安全生产智慧监管平台对接。2、进一步提升标准化建设水平,实现智慧工地全覆盖,落实项目、企业与政府相关业务系统的数据交互。3、施工总承包单位对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完善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计划。4、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建设不符合本文件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参评市级及以上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
原文链接:
http://zfhcxjsj.changzhou.gov.cn/html/cxjsj/2021/FAEQIBKB_0826/20046.html
 
4.盐城市住建局:关于统一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盐住建招〔2021〕7号,2021.08.25发布)
内容摘要:
自2021年9月1日起,新发布上网的依法必须招标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必须采用全市统一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提供多种评标办法,供招标人根据项目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选择使用。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编制单位及时登陆http://47.96.237.140:8088/#,下载最新版本盐城网上招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完成招投标文件制作。
原文链接:
http://cxjsj.yancheng.gov.cn/art/2021/8/25/art_2317_3716489.html
 
三巡其他地区:
1.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做好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合同信息和竣工结算信息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21〕14号,2021.08.24发布)
内容摘要:
1、需要登记的合同类别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全过程工程咨询等。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发包人应当在订立书面合同的15日内,通过省在线监管平台登记合同信息。2、发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的30日内登记竣工结算信息,并上传竣工结算文件。3、对于建设单位已在省在线监管平台上传带电子签章合同文本的,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原则上不再要求建设单位另行提供合同文本。4、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施工企业无需通过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填写竣工结算信息,《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闽建筑〔2016〕40号)评价标准第4.5项“竣工结算信息填报”于2022年7月1日起不再纳入信用评价。2022年2 月1日起,施工企业不再通过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填写施工合同和工程总承包合同信息。
原文链接:
http://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jskj_3794/202108/t20210811_5667171.htm
 
2.江西省住建厅:关于全面加强我省建筑施工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赣建城镇〔2021〕20号,2021.08.17发布)
内容摘要:
1、进一步建立健全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管理工作体系,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防控管理预案,充分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建立物资台账。2、强化内部管理,落实疫情防疫措施,实施全封闭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建筑工地现场人员外出流动,全面落实工人实名制管理。3、严格人员排查,摸清疫情防控底数。4、加大对建筑工地人员疫苗接种政策,提升建筑工地人员的疫情防范意识和防控能力。5、严格工程监管,坚决防止盲目抢工期。6、严格值班值勤,强化应急值守。
原文链接:
http://zjt.jiangxi.gov.cn/art/2021/8/17/art_40687_3537972.html
 
3.江西省住建厅:关于废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部分文件的通知(赣建城镇〔2021〕21号,2021.08.26发布)
内容摘要:
江西省住建厅决定废止《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赣建招〔2004〕6号)、《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赣建字〔2006〕8号)、《关于全面推行由项目经理担任投标人授权委托人的通知》(赣建招〔2013〕8号),已公布废止的文件,一律不再继续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原文链接:
http://zjt.jiangxi.gov.cn/art/2021/8/26/art_40687_35456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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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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