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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政策报告(2021年六月上)

国家级:
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2021.06.11发布)
内容摘要: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此次安全生产法的修改,主要包括完善工作原则要求、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方面。针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具体而言:一是罚款数额提高,对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最高可以达到1亿元;二是处罚方式更严,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顿,并且可以按日连续计罚;三是惩戒力度更大,采取联合惩戒方式,最严重的要进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
原文链接:
http://www.gov.cn/xinwen/2021-06/11/content_5616916.htm
 
2.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2021.06.03发布)
内容摘要:
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在全国范围内直接取消部分工程资质审批,其中包括工程造价、施工三级等资质: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认定”;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认定”;将施工企业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原文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1-06/03/content_5615031.htm
 
3.住建部: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建村〔2021〕45号,2021.06.08发布)
内容摘要:
《意见》明确指出限制县城民用建筑高度。县城民用建筑高度要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县城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6层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应不低于70%。鼓励新建多层住宅安装电梯。县城新建住宅最高不超过18层。确需建设18层以上居住建筑的,应严格充分论证,并确保消防应急、市政配套设施等建设到位。加强50米以上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平面设计等要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原文链接: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106/t20210608_250403.html
 
4.财政部: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2021.06.04发布)
内容摘要:
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自然资源部(本级)按照规定负责征收的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同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自2021年7月1日起,选择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省(区、市)为单位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探索完善征缴流程、职责分工等,为全面推开划转工作积累经验。暂未开展征管划转试点地区要积极做好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划转准备工作,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原文链接:
http://zhs.mof.gov.cn/zhengcefabu/202106/t20210604_3714865.htm
 
5.中装协:关于发布建筑装饰行业工程建设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标准《医院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技术规程》的通知(中装协[2021]50号,2021.06.10发布)
内容摘要:
由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安兴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主编并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医院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技术规程》,批准为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标准,编号为T/CBDA 52-2021,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
http://www.cbda.cn/html/tzgg/20210610/133242.html
 
6.中装协:关于发布建筑装饰行业工程建设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维修与保养标准》的通知(中装协[2021]51号,2021.06.10发布)
内容摘要:
由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编并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维修与保养标准》,批准为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标准,编号为T/CBDA 53-2021,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
http://www.cbda.cn/html/tzgg/20210610/133243.html
 
7.中建协:关于对《建筑外墙防水保温工程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中装协[2021]51号,2021.06.15发布)
内容摘要:
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防水分会和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的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建筑外墙防水保温工程技术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15日。
原文链接:
http://www.zgjzy.org.cn/menu19/newsDetail/9329.html
 
江苏省:
1.苏州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苏住建建〔2021〕24号,2021.06.02发布)
内容摘要:
一、招标人因设置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导致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不足7家的,招标人应降低类似工程业绩条件。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含工程总承包招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7家时,招标人可从中选择不少于7家投标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总承包工程;2.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工程和安装工程;3.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钢结构、幕墙、智能化、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4.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按省住建厅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三、同一公司(指同一集团公司)所有下属控股公司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超过两家时,招标人最多选择两家通过资格预审(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具体由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四、当3≤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7家时,招标人应邀请全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参加投标。五、投标人应慎重决定是否参与招标人资格预审选择投标人的项目投标,被选择为投标人后无故放弃投标的,其投标行为考评连续两个季度均按0.2分扣减。六、招标人自主确定是否采用远程异地评标、不见面开标。评标办法应将信用标作为评审因素。投标人信用标得分=企业信用考评得分×折算系数,具体折算系数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七、招标人应建立健全招标内部控制程序和决策约束机制,承担主体责任。应当建立监督小组对选择资格预审申请人入围过程进行监督,并对所有过程资料存档备查。通知自2021年7 月1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
http://zfcjj.suzhou.gov.cn/szszjj/bmwj/202106/a89e517942e3431f954936a4f0036a97.shtml
 
2.苏州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完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住建建〔2021〕29号,2021.06.15发布)
内容摘要:
一、积极探索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险保单制度。建筑企业与保险机构签订的已经生效且在保险有效期内的保险保单可以替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的现金,保险有效期应至少超过该项目竣工验收后60天。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应为见索即付的独立性保函,代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一般不低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应标准金额。二、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制度。用于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保函,应由金融机构开具并在全市范围内通用,保函保证金额与单项保证金缴纳标准或年度保证金缴纳标准一致,单项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应至少超过该项目竣工验收后60天。三、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信用差异化管理。1.连续两年在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中被评为A类且连续三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记录的建筑业企业可免缴下年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不满足免缴条件的建筑业企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类别仍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住建规〔2016〕3号)文件执行。四、调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标准。1.缴纳年度定额保证金的建筑业企业,按企业最高资质等级缴纳。2.单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标准,统一按单个项目归集合同价款的2%缴纳。3.上年度在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中被评为D类或有拖欠农民工工资、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动用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记录的建筑业企业按年度定额标准或单个项目标准的2倍金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五、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全市互认制度。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凭“苏州市建筑业从业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打印的有效年度免缴证书或年度缴纳证书,在全市行政区域内通用、互认。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原文链接:
http://zfcjj.suzhou.gov.cn/szszjj/bmwj/202106/eb3151cc63fc485cb3fc35fe5f135faf.shtml
 
三巡其他地区:
1.浙江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建质安发〔2021〕28号,2021.06.10发布)
内容摘要:
浙江省住建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措施,明确工作的重点、步骤和要求,将质量安全要求落实到每个项目、每道工序、每个员工,落实到工程全过程。要积极探索信息化等手段,搭建手册应用平台,方便手册在施工现场参阅和执行,推动手册逐步实现企业、项目和人员全覆盖。
原文链接:
http://jst.zj.gov.cn/art/2021/6/10/art_1229159346_58926797.html
 
2.江西省住建厅:关于批准发布《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技术标准》的通知(市赣建科设〔2021〕11号,2021.06.03发布)
内容摘要:
由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建筑技术促进中心编制的《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技术标准》已通过我厅组织的技术评审和审查,现批准为江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T36-061-2021,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
原文链接:
http://zjt.jiangxi.gov.cn/art/2021/6/3/art_40687_3386796.html
 
3.江西省住建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建建〔2021〕7号,2021.06.08发布)
内容摘要:
1、重视投资咨询。鼓励投资者在投资决策环节委托工程咨询单位提供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服务,统筹考虑影响项目可行性的各种因素,增强决策论证的协调性。2、加强项目引导。各地要积极引导建设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需求,以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促进投资决策科学化,以全过程工程咨询推动完善建设工程组织方式。3、支持企业转型。各地要积极引导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4、注重团队能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5、强化责任义务。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咨询项目负总责,承担相应法定责任和合同约定责任,并对咨询成果的真实性、有效性和科学性负责。6、创新委托方式。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应当由一家具有综合能力的咨询单位实施,也可由多家具有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投资咨询等不同能力的咨询单位联合实施。7、探索计费模式。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可在项目投资列支,由投资者或建设单位与咨询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服务范围、内容和期限等进行约定;也可依据所包含的具体服务事项,通过项目投资中列支的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费用进行支付。8、完善制度建设。9、重视人才培养。省、市积极探索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专家库。通过校企合作、行业研究、开展国际交流等方式培养和引进高素质人才,为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提供必要的人才支撑。
原文链接:
http://zjt.jiangxi.gov.cn/art/2021/6/8/art_40687_33904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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