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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政策报告(2021年三月上)

国家级:
1.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修改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基础科目和土木建筑工程专业科目大纲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1〕47号,2021.03.02发布)
内容摘要:
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决定将《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基础科目和土木建筑工程专业科目)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统一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
原文链接: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103/t20210302_249297.html
 
2.住建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93号,2021.03.05发布)
内容摘要:
住建部决定新增河北、内蒙古、福建、山东、湖北、广西、重庆、贵州、陕西等9省(区、市)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试点时间为 2021年3月15日—6月30日。
原文链接: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103/t20210305_249354.html
 
江苏省:
1.南京市规划资源局、南京市城建委:关于印发〈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建设联合审查办法〉的通知(宁规划资源规〔2021〕2号,2021.03.09发布)
内容摘要:
南京市规划资源局和南京市城建委重新制定了《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建设联合审查办法》,自2021年4月9日起施行,《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消防联合审查办法》(宁规规范字〔2018〕5号)同时废止。
原文链接:
http://sjw.nanjing.gov.cn/tzgg/
 
三巡其他地区:
1.福建省住建厅: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部分指标的通知(闽建筑〔2021〕3号,2021.03.02发布)
内容摘要:
福建省住建厅对《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闽建筑〔2016〕40号)的部分指标予以调整,其中,调整后的第5.2.15条和第5.3.10条的指标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第2.1.1条和第2.2.1条的指标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
原文链接:
http://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jzsc/202103/t20210302_5543086.htm
 
2.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21〕2号,2021.03.12发布)
内容摘要:
除最高等级资质(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和需跨部门审批的资质外,原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其他资质审批权限(包括重组、合并、分立)下放至福建省。试点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至6月30日。2021年3月15日起,注册地在福建省的企业可通过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http://zjt.fujian.gov.cn/)-->网上办事-->“福建省住房和城乡政务服务系统”,选择相应申请事项并按相关资质标准要求在线提交申请。
原文链接:
http://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xzxk_3797/202103/t20210312_5548254.htm
 
3.浙江省住建厅: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标准》的公告(公告〔2020〕66号,2021.03.03发布)
内容摘要:
浙江省住建厅批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标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3/T1228-2020, 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
http://jst.zj.gov.cn/art/2021/3/3/art_1229159347_589260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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