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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政策报告(2021年二月上)

国家级:
1.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四川省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意见的函(建办市函〔2021〕53号,2021.02.08发布)
内容摘要:
住建部同意四川省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原文链接: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102/t20210208_249111.html
 
2.住建部: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1〕11号,2021.02.09发布)
内容摘要:
住建部制定了《工程保函示范文本》,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原《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建市〔2005〕74号)同时废止。
原文链接: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102/t20210209_249136.html
 
3.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下放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权限的函(建办市函〔2021〕67号,2021.02.10发布)
内容摘要:
住建部同意将原由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许可的专业承包序列中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二级资质的审批权,下放至行使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权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
原文链接: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102/t20210210_249140.html
 
4.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同意重庆市下放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权限的函(建办市函〔2021〕68号,2021.02.10发布)
内容摘要:
住建部同意将原由重庆市住建委许可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二级资质和特种工程资质的审批权(含重组、合并、分立及跨省变更等事项),下放至区(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原文链接: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102/t20210210_249139.html
 
江苏省:
1.南京市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宁政规字〔2021〕1号,2021.02.02发布)
内容摘要:
南京市政府对南京市现行有效的22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决定予以修改文件的包括《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09〕49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4〕14号)、《市政府关于批转市房产管理局〈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拆除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09〕248号)等40件,决定废止的文件包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建委市监察局〈关于推进政府投资小型建设工程发包方式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0〕186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4〕3号)等34件,决定宣布失效的文件33件。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
http://www.nanjing.gov.cn/zdgk/202102/t20210205_2818255.html
 
三巡其他地区:
1.福建省住建厅:关于调整春节期间及节后建设工程人工费用的通知(闽建筑函〔2021〕6号,2021.02.04发布)
内容摘要:
1、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站位,切实保障春节期间企业用工以及节后复工复产需要,提前预判春节期间人工费用上涨情况,及时合理调整建设工程人工费用。2、要强化责任担当,成立专班,强化监测,科学测算,在2月10日前发布人工费价格调整指数。3、要落实稳岗留工政策,同步测算发布塔式起重机人工费价格信息,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工资待遇,保障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建设“不打烊”和复工。4、强化工作落实,人工费价格指数的调整期限为2月11日至3月12日。已发布春节期间人工费指数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增加发布人工费指数和人工费价格信息。
原文链接:
http://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jzsc/202102/t20210205_5532501.htm
 
2.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切实强化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建电〔2021〕7号,2021.02.09发布)
内容摘要:
1、强化在建工程安全监管。要开展春节不停工房建市政项目全覆盖检查,以工业园区的在建工程和危大工程为重点,督促参建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未到位以及不符合施工作业条件的,坚决停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依法顶格严惩。2、强化钢结构建筑拉网式排查。要对在建钢结构项目逐项排查,全面核查施工队伍资质和技术人员配备,现场检查吊装、临时支撑等关键点,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对既有钢结构房屋要全面“回头看”,确保已排查出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每一栋整治到位,坚决杜绝已封房屋人员回流。3、强化春节期间明察暗访。要切实扛起安全生产政治责任,统筹监管力量,每日开展现场巡查,确保不停工项目全覆盖。
原文链接:
http://zjt.fujian.gov.cn/xxgk/zxwj/zxwj/202102/t20210209_5534013.htm
 
3.浙江省住建厅、浙江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2号,2021.02.03发布)
内容摘要:
浙江省住建厅和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关于深化建设工程实施方式改革积极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指导意见》(浙建〔2016〕5号)同时废止。
原文链接:
http://jst.zj.gov.cn/art/2021/2/3/art_1229159345_58925863.html
 
4.江西省住建厅:关于在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推行电子投标保函的通知(2021.02.08发布)
内容摘要:
1、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在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中添加电子投标保函。2、在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可以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系统选择电子投标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得拒绝。3、采用电子投标保函的投标人,应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系统开具和提交。操作手册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首页→金融服务→资讯中心→帮助中心→产品介绍→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系统电子投标保函操作手册。
原文链接:
http://zjt.jiangxi.gov.cn/art/2021/2/8/art_40687_31892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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