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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政策报告(2021年一月上)

国家级:
1.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建造试点工作的函(建办质函〔2020〕677号,2021.01.05发布)
内容摘要:
住建部决定在湖南省、广东省深圳市、江苏省常州市开展绿色建造试点工作,试点地区选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在策划、建设等过程中开展绿色建造试点,通过积极探索,到2023年底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绿色建造技术体系、管理体系、实施体系和评价体系,为全国其他地区推行绿色建造奠定基础。
原文链接: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101/t20210105_248731.html
 
2.住建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0〕111号,2021.01.06发布)
内容摘要:
1、制定总体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摸清设施种类、构成、规模等情况,建立和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2、城市地下管线(管廊)、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人防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要有效衔接。推动相关部门沟通共享建设计划、工程实施、运行维护等方面信息,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地下管线工程应按照先深后浅的原则,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工期。3、各地要扭转“重地上轻地下”、“重建设轻管理”观念,切实加强城市老旧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工作力度。加强设施体系化建设,推动数字化、智能化建设。4、到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设施普查,摸清底数,掌握存在的隐患风险点并限期消除,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立和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到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全覆盖,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更加健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效率明显提高,安全隐患及事故明显减少,城市安全韧性显著提升。
原文链接: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101/t20210106_248748.html
 
3.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试点的函(建办市函〔2020〕633号,2021.01.11发布)
内容摘要:
住建部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试点工作要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为目标,以进一步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为切入点,引导招标人合理充分行使择优定标权,完善评标定标机制,实现招标投标过程规范透明、结果合法公正,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原文链接: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101/t20210111_248776.html
 
4.住建部办公厅:关于湖北省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意见的函(建办市函〔2020〕645号,2021.01.11发布)
内容摘要:
住建部同意湖北省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原文链接: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101/t20210111_248775.html
 
5.住建部办公厅:关于陕西省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意见的函(建办市函〔2021〕12号,2021.01.14发布)
内容摘要:
住建部同意部陕西省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原文链接: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101/t20210114_248821.html
 
6.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发布《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标准》的公告(第758号,2021.01.05发布)
内容摘要:
由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卡森建设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的《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标准》,经协会工程管理专业委员会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T/CECS 797-2021,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
http://www.cecs.org.cn/xhbz/fbgg/11662.html
 
7.中装协:关于发布建筑装饰行业工程建设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标准《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制图标准》的通知(中装协[2021]8号,2021.01.13发布)
内容摘要:
由东南大学建筑学院和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设计分会主编并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制图标准》,批准为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标准,编号为T/CBDA 47-2021,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
原文链接:
http://www.cbda.cn/html/tzgg/20210113/132065.html
 
江苏省:
1.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交规〔2020〕9号,2021.01.04发布)
内容摘要: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自2021年1月15日起施行。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江苏省新建、改建、扩建等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原文链接:
http://www.jiangsu.gov.cn/art/2021/1/4/art_64797_9623357.html
 
2.江苏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2020版)房屋建筑工程篇》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222号,2021.01.14发布)
内容摘要:
江苏省住建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2020版)房屋建筑工程篇》,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宣传引导,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认真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和本细则的要求,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将工程质量安全要求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员工,落实到工程建设全过程。
原文链接:
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1/1/14/art_8639_9642002.html
 
3.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1〕4号,2021.01.14发布)
内容摘要:
1、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中,针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案件,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要组织法律顾问、法规机构等召开法律咨询论证会或进行书面论证,就投诉处理的合法性及风险防范提出意见。2、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要加强与投诉有关当事人沟通协调,通过约谈、调解、提供法律意见等方式,引导双方化解矛盾。3、依法处理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供应商、代理机构、专家等相关当事人,并记入信用记录。
原文链接:
http://czt.jiangsu.gov.cn/art/2021/1/14/art_77309_9642507.html
 
三巡其他地区:
1.福建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资质批后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20〕5号,2021.01.07发布)
内容摘要:
2021年起,资质审批部门核准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和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检测企业资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随机抽查,每年抽查一次,抽查比例为当年企业资质核准件数的10%。经核查,企业资质申报时弄虚作假、骗取资质的,由资质审批部门撤消该项资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予以全省通报,记入不良信用纪录,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今后,对该企业资质申报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审批。经核查,企业资质申报时未弄虚作假,但企业人员已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由资质审批部门撤回该项资质。
原文链接:
http://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xzxk_3797/202101/t20210107_5511398.htm
 
2.福建省住建厅:关于闽建筑〔2020〕8号文件有关到账证明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21〕1号,2021.01.07发布)
内容摘要:
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专用章,可以在本单位出具的到账证明上使用。福建省住建厅为统一规范各保函开立人开具的到账证明,制作了到账证明格式,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约定使用。
原文链接:
http://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jzsc/202101/t20210107_551142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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