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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政策报告(2020年七月下)

国家级: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2020.07.21发布)
内容摘要:
1、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1)优化再造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2)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2020年底前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纳入线上平台,公开办理标准和费用。(3)深入推进“多规合一”。2、进一步简化企业生产经营审批和条件。(4)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围绕工程建设、教育等领域,集中清理有关部门和地方在市场准入方面对企业资质、资金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5)精简优化工业产品生产流通等环节管理措施。(6)降低小微企业等经营成本。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3、优化外贸外资企业经营环境。(7)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通关效率。(8)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9)进一步减少外资外贸企业投资经营限制。4、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10)优化部分行业从业条件。(11)促进人才流动和灵活就业。2021年6月底前实现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信息跨地区在线核验,鼓励地区间职称互认(12)完善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13)增加新业态应用场景等供给。5、提升涉企服务质量和效率。(14)推进企业开办经营便利化。(15)持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16)进一步提高商标注册效率。(17)优化动产担保融资服务。6、完善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18)建立健全政策评估制度。(19)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20)抓好惠企政策兑现。
原文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07/21/content_5528615.htm
 
2.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技术指南的通知(建办质〔2020〕27号,2020.07.15发布)
内容摘要:
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按照《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要求,住建部编制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技术指南》,现予印发。
原文链接: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007/t20200713_246320.html
 
3.住建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2020.07.24发布)
内容摘要:
创建目标:到2022年达到,到2022年,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既有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高,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装配化建造方式占比稳步提升,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全面推广,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绿色建筑创建活动,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重点任务包括八个方面:(一)推动新建建筑全面实施绿色设计。制修订相关标准,将绿色建筑基本要求纳入工程建设强制规范,提高建筑建设底线控制水平。(二)完善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制度。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地市级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分别授予三星、二星、一星绿色建筑标识。(三)提升建筑能效水效水平。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与合同节水管理,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四)提高住宅健康性能。提高建筑室内空气、水质、隔声等健康性能指标,提升建筑视觉和心理舒适性。(五)推广装配化建造方式。大力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打造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提升建造水平。(六)推动绿色建材应用。推动政府投资工程率先采用绿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七)加强技术研发推广。积极探索5G、物联网、人工智能、建筑机器人等新技术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应用,推动绿色建造与新技术融合发展。(八)建立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
原文链接: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007/t20200724_246492.html
 
4.住建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有效期延期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房〔2020〕66号,2020.07.24发布)
内容摘要:
1、住建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有效期于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9月29日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0年9月30日,资质证书无需换发。2、自2020年8月1日起,申请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升级、延续、变更等业务的,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gjzwfw.www.gov.cn/index.html)“国务院部门服务窗口”中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窗口”办理。
原文链接: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007/t20200723_246475.html
 
5.住建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2020.07.28发布)
内容摘要:
发展目标:到2025年,我国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到2035年,我国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取得显著进展。重点任务:(一)加快建筑工业化升级。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立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二)加强技术创新。加强技术攻关,推动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基础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转移扩散和商业化应用。(三)提升信息化水平。推进数字化设计体系建设,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推行一体化集成设计。(四)培育产业体系。探索适用于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新型组织方式、流程和管理模式。(五)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绿色建造。(六)开放拓展应用场景。加强智能建造及建筑工业化应用场景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转化、重大产品集成创新和示范应用。(七)创新行业监管与服务模式。推动各地加快研发适用于政府服务和决策的信息系统,探索建立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市场监管的机制,完善数字化成果交付、审查和存档管理体系。
原文链接: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007/t20200728_246537.html
 
6.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2020.07.29发布)
内容摘要:
《方案》重点包括:1.修订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统一工程费用组成和计价规则。2.完善工程计价依据发布机制。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的规定,逐步停止发布预算定额。搭建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平台,统一信息发布标准和规则,鼓励企事业单位通过信息平台发布各自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市场价格信息,供市场主体选择。3.加快建立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造价数据库,按地区、工程类型、建筑结构等分类发布人工、材料、项目等造价指标指数,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为概预算编制提供依据。4.全面推行施工过程价款结算和支付,探索工程造价纠纷的多元化解决途径和方法,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防止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和农民工工资拖欠。
原文链接: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007/t20200729_246578.html
 
江苏省:
1.江苏省住建厅、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5号,2020.07.22发布)
内容摘要:
江苏省住建厅、发改委印发《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自2020年8月24日施行。《意见》主要包括十个方面:一、明确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各地每年要明确不少于20%的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的项目实施工程总承包。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政府投资项目作为突破口,从政府投资项目开始组织试点,对工程总承包示范项目的参与单位和项目在评优评奖中予以优先支持。三、培育工程总承包单位。四、培养工程总承包管理人才。五、规范工程总承包招投标活动。企业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的,应当在完成项目核准或者备案后进行发包。单独立项且合同估算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2000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安装、幕墙,10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智能化工程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发包。六、加强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格管理。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在合同中明确风险范围,合理确定价格调整和计量支付条款。七、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八、完善工程总承包风险防范机制。推进工程总承包项目实行担保制度,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当实施工程担保。建设单位应当实施工程款支付担保,鼓励工程总承包单位采用银行保函或保险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提供履约担保。鼓励建设单位购买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工程担保和保险的费用计入建设项目总投资费用。
原文链接:
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0/7/22/art_8639_9321566.html
 
2.江苏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信息化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120号,2020.07.24发布)
内容摘要:
一、优化调整省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江苏省住建厅对2013年开始使用的江苏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进行调整,将起重机械管理内容整合并入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成为起重机械模块,并于2020年8月1日开始启用。二、加强起重机械产权信息管理的事中事后监管。实行起重机械入库信息真实承诺制。凡江苏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单位要在省安管系统完成设备信息登记,确保所提供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等资料真实有效。加强入库起重机械信息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三、加强起重机械设备长效管理。运用系统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对安装质量检验环节管理,构建建筑起重机械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四、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起重机械信息化监管工作,安排专人做好对接工作,做好指导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出租单位)、使用单位(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安装拆卸单位、检验检测单位等登录、操作和信息完善工作,保障本次系统调整顺利进行。
原文链接:
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0/7/24/art_8639_9324750.html
 
3.江苏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全面核对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的通知(苏建价函〔2020〕34号,2020.07.23发布)
内容摘要:
1、已注册在本企业的造价师,但是在江苏省监管系统本“企业库”中却没有该造价师注册信息的,企业填写该造价工程师的姓名、身份证号、注册证号,以便监管系统及时维护该造价师在本企业的注册信息。2、已转出本企业的造价师,或已注销在本企业注册的造价师,但是该造价师注册信息还显示在江苏省监管系统本“企业库”中的,企业填写该造价工程师的姓名、身份证号,以便监管系统及时撤销该造价师在原企业的注册信息。3、全面核对企业的专职造价师名单。企业对本企业的专职造价师名单在线进行核对,纠正错误,重新勾选,以便江苏省准确统计专职造价师人数及其在各企业的分布。各企业于7月31日前完成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全面核对工作,并将填写的“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核查表”报各市造价站(处),由各市造价站(处)汇总并通过省站OA邮箱于8月3日前报送江苏省造价管理总站。
原文链接:
http://www.jszj.com.cn/zaojia//showinfo/showinfo.aspx?infoid=f24f9ef9-5acb-467b-8e0c-8776303861e4&siteid=1&categoryNum=0102
 
4.江苏省住建厅:关于金融支持建筑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0﹞322号,2020.07.20发布)
内容摘要:
一是提供授信支持。计划在2020年内为江苏省内建筑业企业安排授信200亿元,帮助解决建筑企业因疫情引发的在建项目暂时性资金困难,同时在“十四五”期间为全省建筑业企业提供不低于1000亿元信贷资金。二是定制供应链金融服务。以2019年度江苏建筑业“百强企业”为基础,搭建个性化供应链金融平台,为产业链上游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三是提供“民工惠”服务。依托江苏省建筑工人管理信息服务平台,为农民工工资发放提供量身定制的专属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农民工工资专项融资授信、批量开卡、代发工资、个人金融业务等。四是提供普惠金融服务。积极为建筑业小微型企业提供“小微快贷、交易快贷、平台快贷、抵押快贷”等一整套涵盖信用、抵押、质押各类方式的系列融资产品。五是提供PPP贷款。支持社会资本在基础设施领域和公共服务领域参与PPP项目建设,可在提供传统PPP贷款融资服务的同时,运用债券、并购、资产证券化等创新投行产品对重大PPP项目融资进行支持。六是提供建行“鲁班驿站”品牌服务。为建筑业重点客户提供其他个性化、增值化产品和服务等。
原文链接:
http://58.213.147.230:7001/Jsjzyxyglpt/faces/public/readArticle.jsp?articleId=65ce3772-49fe-41da-80e1-02c84fc92f39&menucode=0107
 
5.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承接江苏省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20〕78号,2020.07.21发布)
内容摘要:
各区政府按照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内容,做好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和土地征收审批工作。审批事项包括三个方面:(一)在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将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红线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涉及使用未利用地,一并报批)。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除外。(二)建设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地5公顷以上的。(三)征收非永久基本农田且耕地不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不超过70公顷的。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土地征收除外。
原文链接:
http://www.nanjing.gov.cn/zdgk/202007/t20200724_2308880.html
 
6.南京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投标担保提交形式的通知(2020.07.22发布)
内容摘要:
1、投标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汇票、银行电汇、转账支票等非现金形式进行提交。2、鼓励采用银行保函方式进行担保。结合治理串标围标的工作要求,投标人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担保的,应从本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以银行汇票、银行电汇、转帐支票方式交纳的,应从本单位基本帐户支付。3、工程担保公司保函,保险公司保险单等其他形式目前暂不推行。2020年8月1日新发出招标文件的项目按此通知要求执行。原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原文链接:
http://sjw.nanjing.gov.cn/tzgg/
 
7.南京市城建委:关于开展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行业专项整治线索征集工作的通知(2020.07.24发布)
内容摘要:
南京市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借用资质、转包、违法分包、干扰正常招投标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治理以下行为:(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建筑市场活动中发现以上行为,于2020年8月20日前依法向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原文链接:
http://sjw.nanjing.gov.cn/tzgg/
 
三巡其他地区:
1.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2020.07.22发布)
内容摘要:
为规范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投标保证金管理,保证工程招投标顺利实施,福建省住建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30日。
原文链接:
http://zjt.fujian.gov.cn/gzcy/myzj/detail.htm?id=30322
 
2.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20.07.22发布)
内容摘要:
福建省住建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30日。
原文链接:
http://zjt.fujian.gov.cn/gzcy/myzj/detail.htm?id=30343
 
3.浙江省住建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07.16发布)
内容摘要:
1、浙江省住建厅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2、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3、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4、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政策由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相关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应及时报送至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
原文链接:
http://jst.zj.gov.cn/art/2020/7/16/art_1229159560_50796685.html
 
4.浙江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类建设项目工程文件归档范围》(试行)的通知(2020.07.27发布)
内容摘要:
浙江省住建厅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对企业投资工业类建设项目工程文件归档范围进行了调整,由原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139项缩减为79项。本次调整的企业投资工业类建设项目工程文件归档内容适用于企业投资工业类低风险建设项目(低风险工程范围由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研究确定)。原则上2020年8月1日以后办理批准、核准、备案手续的企业投资工业类建设项目按本通知要求执行。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将2020年1月1日以后办理批准、核准、备案手续的项目按本通知归档范围进行归档。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归档主体责任,归档内容参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执行。
原文链接:
http://jst.zj.gov.cn/art/2020/7/27/art_1229159338_53149370.html
 
5.浙江省住建厅:关于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标准》(报批稿)的公示(2020.07.27发布)
内容摘要:
由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等单位编制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标准》已完成报批稿的编制工作,公示时间为2020年7月24日-2020年8月23日。
原文链接:
http://jst.zj.gov.cn/art/2020/7/27/art_1229159347_53068911.html
 
6.浙江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实行无纸化受理的通知(2020.07.27发布)
内容摘要:
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登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进行电子化申报,申报完成后,将包含企业资质申请表的电子数据包(zbb格式)和“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无纸化受理登记表”,发送至浙江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工作邮箱(zjjszwfwwzh@163.com)。勘察、工程设计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登录“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进行电子化申报,填报申请表单后将企业资质申请表作为附件,在系统中上传并完成申报。
原文链接:
http://jst.zj.gov.cn/art/2020/7/27/art_1229159560_53076921.html
 
7.浙江省住建厅:关于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报批稿)的公示(2020.07.31发布)
内容摘要:
由宁波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服务总站等单位编制的《城市轨道交通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已完成报批稿的编制工作。公示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2020年8月29日。
原文链接:
http://jst.zj.gov.cn/art/2020/7/31/art_1229159347_53715321.html
 
8.江西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建字〔2020〕2号,2020.07.16发布)
内容摘要:
江西省住建厅组织修订了《江西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江西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赣建办〔2001〕33号)和《江西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赣建字〔2005〕4号)同时废止。
原文链接:
http://zjt.jiangxi.gov.cn/art/2020/7/16/art_40687_2618343.html
 
9.江西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的通知(2020.07.28发布)
内容摘要:
各地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尽快完善有关系统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相关信息功能,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相关要求,实现电子证书数据归集,确保9月底前实现满足电子证照业务开展和信息互联互通的技术条件。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投资项目“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20〕8号)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地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严格实行线上审批,线上发证,非特殊工程不得线下发证。
原文链接:
http://zjt.jiangxi.gov.cn/art/2020/7/28/art_40687_26515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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