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建设政策报告(2020年六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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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1.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298号,2020.06.17发布)
内容摘要:
(一)总体要求: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贪污腐败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源头治理,构建长效常治的制度机制,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2、整治重点:(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3、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自2020年6月开始,为期4个月,分3个阶段推进。第一阶段:方案制定(2020年6月)。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20年7月—8月)。第三阶段:总结巩固(2020年9月)。原文链接: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006/t20200617_245897.html
2.住建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的通知(建科规〔2020〕5号,2020.06.18发布)
内容摘要:
住建部制定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现予印发。
原文链接: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006/t20200618_245946.html
3.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的通知(建办市〔2020〕25号,2020.06.24发布)
内容摘要:
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实行施工许可电子证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原文链接: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006/t20200624_246029.html
4.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实行无纸化受理的通知(2020.06.23发布)
内容摘要:
自2020年6月29日起,住建部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含涉及公路、铁路、水运、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海洋、航空航天等领域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新申请、升级、增项、重新核定事项,均实行无纸化受理。企业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填报完成后,将包含企业资质申请表的电子数据包交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传后,住建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即可进行受理。住建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完成资质申请的受理后,企业可在部门户网站首页-办事大厅-受理发证信息查询-企业用户登录栏目,注册查询受理审查进度,打印受理单。
原文链接: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006/t20200624_246035.html
5.住建部办公厅:关于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意见的复函(建办市函〔2020〕315号,2020.06.23发布)
内容摘要:
同意四川省住建厅将成都市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原文链接: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006/t20200628_246055.html
江苏省:
1.江苏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公告(〔2020〕第16号,2020.06.18发布)
内容摘要: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登录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2.0,提出延续申请。二、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三、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简化资质申报材料,企业在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含新申请、升级、延续、变更)时,不需要提供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四、江苏省建筑业企业申请省级许可资质,使用省外完成的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该业绩必须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五、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新的建筑劳务资质管理政策之前,旧版劳务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除外)企业资质证书继续有效。六、在重组、合并、分立等过程中,资质转出企业注册地为省外的,由转出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函告江苏省住建厅,江苏省住建厅初审后,按照许可权限由江苏省住建厅进行审批或者交由转入地行政许可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批。七、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江苏省申请设立建筑业企业时,其在香港、澳门和内地的业绩可共同作为在江苏省设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依据。管理和技术人员数量应以其在内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的实际人员数量为资质评定依据。八、实行告知承诺制所涉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由申请企业负责,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企业承诺的内容通过信息化或实地核查方式进行抽查,发现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原文链接:
http://58.213.147.230:7001/Jsjzyxyglpt/faces/public/readArticle.jsp?articleId=881b9ad9-cb3d-4b34-84fb-9f8dd67c9d02&menucode=0107
2.南京市城建委:关于检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2020.06.23发布)
内容摘要:
2020年6月29日-2020年7月28日,南京市城建委将对南京市在建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随机检查。未按照求整改落实的施工企业,计入2020年下半年企业信用评价,且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施工企业承接新工程项目。
原文链接:
http://sjw.nanjing.gov.cn/tzgg/202006/t20200623_1974222.html
三巡其他地区:
1.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征求《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2020.06.23发布)
内容摘要:
为更好地规范指导福建省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施工质量。福建省住建厅组织起草了《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
原文链接:
http://zjt.fujian.gov.cn/gzcy/myzj/detail.htm?id=30141
2.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完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信息的通知(闽建筑函〔2020〕49号,2020.06.24发布)
内容摘要:
一、2020年7月1日之前在项目监管系统完成竣工验收登记的工程项目,可以由施工总包单位牵头,于2020年8月1日至9月30日登录业绩补录系统完善竣工验收信息。二、2020年7月1日(含当日)之后,所有在项目监管系统办理竣工验收登记的工程项目,均由项目监管系统自2020年8月1日起将竣工验收信息推送至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对外公开。办理竣工验收登记时,各参建单位应当认真核对登记的竣工验收信息。三、竣工验收信息在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后,不得申请退回或修改。竣工验收信息符合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推送要求的,按规定予以推送。
原文链接:
http://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jzsc/202006/t20200624_5309840.htm
3.福建省住建厅:关于调整《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修订版)部分条款的通知(闽建筑函〔2020〕50号,2020.06.29发布)
内容摘要:
针对《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修订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政策调整的需要,福建省住建厅现对其部分条款予以修订,2020年8月1日及以后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招标项目应当按照通知的规定实施。
原文链接:
http://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jzsc/202006/t20200629_5311972.htm
4.浙江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清理规范保证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2020.06.15发布)
内容摘要:
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2020年7月15日前为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7月15日-8月10日为重点抽查阶段,2020年8月15日前为工作总结阶段。整治内容包括:1.在四类保证金外非法设立收取保证金;2.违规超标准收取保证金;3.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按时返还保证金;4.在工程项目竣工(交工、完工)前,施工单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建设单位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5.在设区市范围内重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6.以项目为单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7.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原文链接:
http://jst.zj.gov.cn/art/2020/6/15/art_1229126814_48057901.html
5.江西省住建厅:关于加快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的通知(赣建建〔2020〕13号,2020.06.17发布)
内容摘要:
1、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在保障性住房、搬迁安置房、商品住宅等方面的应用,明确具体建设比例。2、在现有装配式建筑各项扶持政策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对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在土地供应、税费减免、金融信贷支持、降低预售条件及预售资金监管标准、监管资金留存比例等方面的支持政策。3、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4、各地要认真落实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技术标准,加强施工现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力度。5、完善人才奖励激励机制,形成大专院校、用人单位、社会联合培养人才的局面。6、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认知度。
原文链接:
http://zjt.jiangxi.gov.cn/jzscjg_1/wjtz_760/202006/t20200617_792971.htm
6.江西省住建厅:关于征求《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2020.06.24发布)
内容摘要:
江西省住建厅组织编制了《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主编单位为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30日。
原文链接:
http://zjt.jiangxi.gov.cn/kcsj_1/wjtz_764/202006/t20200624_79347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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