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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政策报告(2020年四月上)

国家级:
1.中央应对疫情工作组:关于在有效防控疫情的同时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3号,2020.04.09发布)
内容摘要:
1、严格落实《全国不同风险地区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等要求,做好各场所防疫管理,及时掌握员工流动情况。2、规范疫情应急处置流程,一旦发生疫情立即启动实施应对预案并实行精准管控。3、分区分级恢复生产秩序。低风险地区要及时取消与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不相适应的防控措施,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企业复工。湖北省、北京市及其他存在中、高风险县域的省份,采取差异化措施,安全有序复工复产。4、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及时帮助解决企业用工、资金、原材料供应和重大项目开复工等问题,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带动上下游特别是配套中小企业复工复产。抓好农业生产和重要副食品稳产保供,全面恢复农贸市场经营。5、推动服务业复工复市。低风险地区由经营者自主决定复工复市时间,全国性文体活动及跨省跨境旅游等暂不恢复。完善物流快递业相关防控措施,允许快递人员进入社区(村)配送。6、做好客运恢复和返岗服务。低风险地区之间的人员流动(入境人员除外),不得再设置障碍,可不实施上岗前隔离,合理安排公共交通线路、班次,取消出租汽车(含巡游车、网约车)停运政策,确保交通枢纽的接驳班线正常运营。7、加强交通秩序保障和交通运输防疫与安全管理。严格入境人员车辆管理,统筹做好外防输入和畅通国际物流通道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决纠正防控措施“一刀切”、防控要求“层层加码”,杜绝复工复产下指标、虚报数据等行为,大力整合各类报表,严控督查数量、频次。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
原文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04/09/content_5500698.htm
 
2.发改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2020.04.07发布)
内容摘要:
1、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安排方式包括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2、合理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的条件。同一投资专项采取两种及以上资金安排方式的,应当明确每一种资金安排方式的适用范围和安排条件。根据不同安排方式规范项目管理。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对企业投资项目仅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仍为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或备案制。3、严格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的要求。国家、省、市、县四级有关部门对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项目,应当根据不同的资金安排方式,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本通知及有关规定规范项目管理。4、因投资建设需要,项目由两个及以上项目法人组织建设实施的,可以分别采取不同的投资资金安排方式。5、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用于前期工作费,纳入工程概算的,按照本通知执行;用于相关规划、投资决策评估等不纳入具体项目工程概算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6、对需要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以外的资金安排方式的,另行规定。7、项目收到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资金后的财务管理,按照国家相关财务制度执行。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原文链接: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ghxwj/202004/t20200407_1225270.html
 
3.住建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标准》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9年第283号,2020.04.03发布)
内容摘要:
《办公建筑设计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67-2019,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同时废止。
原文链接: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004/t20200403_244786.html
 
4.住建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技术标准》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9年第285号,2020.04.03发布)
内容摘要:
《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技术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484-2019,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
原文链接: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004/t20200403_244787.html
 
5.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湖北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0〕62号,2020.04.03发布)
内容摘要:
注册地为湖北省的企业持有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0年9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0年10月31日。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资质证书无需换发,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原文链接: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004/t20200403_244788.html
 
6.住建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2020.04.04发布)
内容摘要:
住建部发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6月1日生效。《规定》明确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应当履行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承担相应的个人责任。《规定》对于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消防验收手续环节的予以简化。新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依法审查合格的,按原审查意见的标准执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原文链接:
http://www.mohurd.gov.cn/fgjs/jsbgz/202004/t20200404_244813.html
 
7.住建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房〔2020〕18号,2020.04.08发布)
内容摘要:
住建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有效期于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0年7月31日,资质证书无需换发。
原文链接: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004/t20200408_244854.html
 
8.住建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装配式住宅建筑检测技术标准》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9年第291号,2020.04.14发布)
内容摘要:
《装配式住宅建筑检测技术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485-2019,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
原文链接: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004/t20200413_244936.html
 
9.住建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铁路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9年第322号,2020.04.14发布)
内容摘要:
《铁路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6-2019,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1、3.3.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铁路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216-94)同时废止。
原文链接: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004/t20200413_244947.html
 
10.中施企协: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设工程全过程质量控制管理咨询工作的通知(中施企协字〔2020〕15号,2020.04.07发布)
内容摘要:
1、咨询服务内容:全过程质量控制咨询是依据团体标准《建设工程全过程质量控制管理规程》(标准号:T/ZSQX002-2018),为建设工程项目提供的质量控制、提升咨询评价服务。它包括基础性服务和扩展性服务,基础性咨询内容详见《建设工程全过程质量控制管理咨询实施意见(试行)》。扩展性咨询是指根据工程管理提升的需要,提供除基础性咨询内容以外的其他质量有关咨询服务。2、咨询服务方式:全过程质量控制咨询由总工委办公室与项目商定《咨询方案》,采取“线上咨询”与“线下咨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3、申请咨询程序:由工程项目参与单位牵头提出申请。各行业、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工程建设)协会和有关中央企业对申请咨询的项目进行审核和推荐。中施企协总工委办公室对推荐项目的咨询需求进行审核,确定咨询项目。与委托单位签订咨询协议,确定咨询方案。中施企协总工委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工程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全过程质量控制咨询是一项持续性工作。各推荐单位可按季度确定推荐项目,于每季度开始(1月、4月、7月、10月)第一周内,将书面委托材料邮寄至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总工程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
原文链接:
http://www.cacem.com.cn/n13/c38721/content.html
 
江苏省:
1.江苏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3号,2020.04.07发布)
内容摘要: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管理办法》,经2020年3月25日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0年5月7日起施行。《关于开展我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认证工作的通知》(苏建管质〔2009〕17号)同时废止。
原文链接:
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0/4/7/art_8639_9036315.html
 
2.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关于对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江苏省城建档案馆业务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的函(2020.04.03发布)
内容摘要: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江苏省城建档案馆业务工作规程》已完成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2日。
原文链接:
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0/4/3/art_7713_9033781.html
 
3.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关于对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征求意见的函(2020.04.03发布)
内容摘要: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2日。
原文链接:
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0/4/3/art_7713_9033781.html
 
4.江苏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建筑业“百强企业”认定活动的通知 (苏建函建管〔2020〕131号,2020.04.07发布)
内容摘要:
在江苏省内注册并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符合认定办法中认定类别的企业均在认定范围之内。开展认定工作无需企业提供申报资料,但需登陆“江苏省建筑业百强企业认定系统”进行申报确认。参与申报认定企业于2020年4月28日前,访问“江苏省建筑业统计信息频道”(网址:http://www.jstjbb.cn/),登陆“江苏省建筑业百强企业认定系统”(用户名和密码与江苏建筑业统计信息系统一致)。本次以2019年度江苏建筑业“百强企业”认定办法为依据,根据企业统计数据,结合认定指标、权数进行综合排名(建筑外经根据企业完成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排名),确定建筑业总承包综合实力前70名、建筑装饰企业前22名(其中:装饰装修企业12名、幕墙企业10名)、建筑钢结构企业前12名、建筑外经企业前20名、建筑安装企业前20名(其中:机电设备安装企业12名,智能化企业4名,电力、消防企业各2名)、基础设施专业企业前24名(其中:市政企业16名,公路、水利企业各4名)作为认定入围企业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入围企业弄虚作假以及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举报(电话:025-51868972)。
原文链接:
http://58.213.147.230:7001/Jsjzyxyglpt/faces/public/readArticle.jsp?articleId=1e64fee9-940b-45cf-8672-a4e8a04584b7&menucode=0107
 
5.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一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2020.04.03发布)
内容摘要:
《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一次征求意见稿)》已完成,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30日。
原文链接:
http://sft.jiangsu.gov.cn/art/2020/4/3/art_71922_9034171.html
 
6.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20〕34号,2020.04.13发布)
内容摘要:
 为规范政府合同管理,强化合同履行,防范合同风险和减少合同纠纷,南京市政府印发《南京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南京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宁政规字〔2014〕1号)同时废止。政府合同主要包括以下类型:(1)城市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的投资、建设、租赁、转让、承包、托管、出借、担保等合同;(2)土地、森林、荒地、水流、矿藏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承包合同;(3)政府特许经营合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合同;(4)行政征收、征用补偿合同;(5)科研、咨询、会展等委托服务合同;(6)招商引资合同;(7)政府间交流合作合同;(8)其他政府合同。
原文链接:
http://www.nanjing.gov.cn/zdgk/202004/t20200415_1834803.html
 
7.常州市住建局:关于全面强化落实我市建筑工程领域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常住建〔2020〕66号,2020.04.03发布)
内容摘要:
1、常州市住建局制定《常州市建筑工程领域<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宣贯方案》,通过组织培训、召开企业负责人专题会议等形式,把《清单》有关内容传达到企业并组织专家赴企业宣讲,指导企业落实《清单》。2、各相关企业要积极争创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先进企业,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在强化指导和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分别培育2-3家本质安全示范企业,市住建局根据辖市(区)推荐并综合评判企业的《清单》宣贯落实、标准化建设和安全事故等因素,树立3-5家常州市工程建筑领域本质安全示范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3、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质安全示范企业”落实项目审批、评先评优、停限产豁免等方面倾斜支持,激励企业自觉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抽查和专项督查中要把企业落实《清单》情况作为督查的重要内容,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原文链接:
http://www.changzhou.gov.cn/gi_news/660158590389434
 
8.苏州市住建局:关于印发《2020年苏州市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苏住建质〔2020〕12号,2020.04.10发布)
内容摘要:
1、巩固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成果。有效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项目报建、招投标、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及时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报监手续。继续推广《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实行“样板引路”制度。2、不断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开展质量安全大检查,实施差别化监管,加强工程现场质量监理监管,定期报送工程质量管理情况。3、强化装配式建筑质量管理。强化实体质量抽查抽测,健全驻厂监理制度。4、持续加强轨道交通等重点民生工程质量监管。实行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有效实施每月考评通报制度,强化工程质量通病防治。5、全力推动住宅工程施工质量品质提升。强化落实建设单位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加强住宅工程施工质量过程管控。6、继续狠抓进场工程材料的质量管控。继续强化建筑材料质量专项治理,严格履行建筑材料进场验收制度。7、积极引导企业争创优质工程。优化“姑苏杯”评选工作流程,完善“姑苏杯”优质工程检查评分工作,做好省级优质工程推荐申报工作。8、不断提升检测行业整体水平。不断提升检测行业整体水平,落实全市桩基检测数据自动上传,强化信用等级考核。9、深化推动质量强市建设,做好省级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项目申报及验收工作,有效提高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水平。
原文链接:
http://zfcjj.suzhou.gov.cn/szszjj/bmwj/202004/957857a60e3c4f379e67c2210d3810af.shtml
 
三巡其他地区:
1.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废除闽建建函〔2010〕173号等文件和相关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闽建建函〔2020〕14号,2020.04.02发布)
内容摘要:
福建省住建厅决定废除涉及福建省建设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管理的部分文件,废除部分文件中设定的条款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1、废除文件包括:《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福建省建设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函〔2010〕173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安装启用“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动态远程监管平台”的通知》(闽建建〔2013〕15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福建省建设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升级(2015年版)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办建函〔2015〕7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施工现场远程监控租赁服务指导价的通知》(闽建筑〔2017〕5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工程项目远程视频大数据管控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2018〕7号)。2、废除的相关文件具体条款:《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实施房建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远程视频大数据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5号)第二条中的“(一)申报”、第四条中的“(三)运营费用”、第四条第(四)款中的“2.押金及返还”、第五条第(一)款中的“2.严格审查安全生产条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用砂质量管理的通知》(闽建建〔2018〕24号)第二条中的“(三)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第五条中的“(三)未按规定登记进厂信息”;《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2018年修订版)》(闽建建〔2018〕27号)第十五条。
原文链接:
http://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gcjs_3791/202004/t20200402_5227734.htm
 
2.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建设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函〔2020〕15号,2020.04.02发布)
内容摘要:
一、暂时关闭检测管理系统。新成立的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企业、施工企业试验室以及沥青混合料和水泥稳定粒料厂站等相关企业暂不要求联网检测管理系统(包括室内检试验、基桩静载检测、预拌混凝土质量动态监管、预拌沥青混合料和水泥稳定粒料质量动态监管等4个子系统)及安装联网的相应软硬件设备。已安装企业端设备的,暂停向技术服务商支付相关费用,并做好设备维护,以便检测管理系统恢复时继续使用。二、检测管理系统关闭期间,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属地检测机构及相关企业的抽查频次,重点抓好施工现场混凝土构件回弹、取芯以及混凝土试块真实性、代表性的抽查抽测,督促责任主体落实质量责任。
原文链接:
http://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gcjs_3791/202004/t20200402_5227738.htm
 
3.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工程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电〔2020〕35号,2020.04.08发布)
内容摘要:
整治重点主要包括:房建市政工程、交通工程、铁路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天然气长输管线工程。共性整治重点包括:1.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紧盯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等“三个关键人”。2.工程合规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工程项目审批手续,整治施工企业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和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行为。3.标准化施工管理情况。4.建设工地及周边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整治工地办公区、生活区安全隐患,工地围挡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供水、供电、输油、输气、通信等地下管线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5.关键设备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整治塔吊、升降机、架桥机、龙门吊等重大施工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保养、拆卸等重点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6.特殊作业安全情况。(1)高处作业,重点检查执行高空安全技术规程情况,整治未按规定系安全带行为。(2)地下工程,重点检查安全管控情况,整治基坑周边超限堆载、土方超挖、支护不及时、降水排水措施不到位等。(3)爆破作业,重点检查爆破施工中工业炸药、雷管等民爆物品装卸、搬运、保管及现场作业等安全管理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原文链接:
http://zjt.fujian.gov.cn/xxgk/zxwj/zxwj/202004/t20200408_5233315.htm
 
4.浙江省住建厅: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 技术规程》的公告(2020年第21号,2020.04.08发布)
内容摘要: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技术规程》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3/T1199-2020, 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
http://jst.zj.gov.cn/art/2020/4/8/art_1583652_42513204.html
 
5.浙江省住建厅: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标准》的公告(2020年第20号,2020.04.08发布)
内容摘要: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标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3/T1197-2020, 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
http://jst.zj.gov.cn/art/2020/4/8/art_1583652_42513247.html
 
6.浙江省住建厅: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技术规程》的公告(2020年第22号,2020.04.08发布)
内容摘要: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技术规程》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3/T1198-2020, 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
http://jst.zj.gov.cn/art/2020/4/8/art_1583652_42525682.html
 
7.浙江省住建厅:关于发布《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的公告(2020年 第23号,2020.04.10发布)
内容摘要:
为切实加强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规范引导,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了《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各地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原文链接:
http://jst.zj.gov.cn/art/2020/4/10/art_1583652_42549833.html
 
8.浙江省住建厅:关于征求《建筑施工承插型轮扣式钢管 模板支架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20.04.08发布)
内容摘要:
由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等单位编制的《建筑施工承插型轮扣式钢管模板支架技术规程》已完成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2日。
原文链接:
http://jst.zj.gov.cn/art/2020/4/8/art_1588053_42512123.html
 
9.浙江省住建厅:关于征求《移动式建筑起重机机械安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2020.04.08发布)
内容摘要:
由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等单位编制的《移动式建筑起重机机械安全管理规范》已完成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6日。
原文链接:
http://jst.zj.gov.cn/art/2020/4/8/art_1588053_42512610.html
 
10.浙江省住建厅:关于征求《人民防空专业队掩蔽工程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2020.04.14发布)
内容摘要:
由杭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等单位编制的《人民防空专业队掩蔽工程设计规范》已完成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12日。
原文链接:
http://jst.zj.gov.cn/art/2020/4/14/art_1588053_42567015.html
 
11.浙江省住建厅:关于征求《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2020.04.14发布)
内容摘要:
由浙江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的《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12日。
原文链接:
http://jst.zj.gov.cn/art/2020/4/14/art_1588053_42569355.html
 
12.江西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赣建办文〔2020〕11号,2020.04.08发布)
内容摘要:
一、准确分析研判当前本地区疫情防控形势,大力支持推动企业开复工,全面掌握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开复工情况。二、督促建设单位切实保障工程项目合理工期安排,严禁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行为。加强工地隔离防护设施建设,落实返岗人员隔离措施;摸排人员流向及来源,做到“即到即报”,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行严格消毒制度。三、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以整治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设施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设备安全状况和现场防护存在的安全隐患为重点,切实防范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等事故的发生。督促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开展开复工前安全条件检查,严格检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死角。要建立隐患排查清单和整改台账,强化“一个隐患就是一个事故”的理念,隐患整改实行闭环管理。要严格落实建筑施工领域“十个一律”措施,对拒不整改的或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实行联合惩戒,对非法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坚决遏制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原文链接:
http://zjt.jiangxi.gov.cn/bgs_1/wjtz/202004/t20200408_7846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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