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建设政策报告(2020年三月下)
-
国家级: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2020.03.20发布)
内容摘要:
1、推动复工复产,取消不合理审批,坚决纠正限制劳动者返岗的不合理规定。以制造业、建筑业等为突破口,全力以赴推动重点行业和低风险地区就业。2、6月底前,允许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免缴。3、加快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4、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登记。5、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湖北省可放宽到所有企业。6、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线下培训,组织新招用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7、2020年3月底前开放线上失业登记。推进在线办理就业服务和补贴申领。
原文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03/20/content_5493574.htm
2.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指南的通知(建办质〔2020〕8号,2020.03.24发布)
内容摘要:
《指南》从复工复产条件、现场疫情防控、质量安全管理、应急管理、监督管理、保障措施等方面指导各地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稳步有序推动工程项目复工复产。明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施工现场各参建单位(含建设、施工、监理等)项目负责人是本单位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第一责任人。明确所有进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指出构建疫情防控机制、编制专项防控方案是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复工复产的必要条件,要通过建立“一人一档”健康管理制度、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复工前安全隐患排查等措施,统筹指导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管控。项目现场应严格执行门卫登记检查制度,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修订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等,优化施工计划与组织,优先安排机械进场作业,落实疫情防控所需物资、人员、资金。《指南》对质量安全管理也作出相应指导,要求重点排除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脚手架等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设备、深基坑工程施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列出安全和质量问题(缺陷)隐患清单,制定可靠的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坚决遏制质量安全事故。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复工复产保障措施等方面,《指南》提出,复工复产工程项目应组建应急队伍,一旦发生涉疫情况,应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采取停工措施并封闭现场。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复工复产保障政策的解读、细化和落实,支持建筑业企业依法享受税收、成本、金融、保险等优惠政策,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原文链接: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003/t20200326_244628.html
3.司法部、全国工商联、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深入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 服务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2020.03.20发布)
内容摘要:
(一)及时汇总整理中央和本地涉及民营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编印服务手册或者工作指南,供企业学习掌握。(二)协助企业及时办理复工复产相关手续,加强生产经营场所安全防护,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的生产经营。(三)服务企业风险防范化解。深入研判疫情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梳理复工复产过程中的多发性法律风险和法律问题,及时发布预警提示信息,提出专业处置意见。引导企业之间互谅互让,尽可能通过对话协商方式处理合同违约、债务追偿、物业租赁等纠纷,协助办理合同变更、中止、解除等法律事务。(四)积极为企业合资合作、兼并重组、托管经营等提供服务。发挥律师协会和商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帮助企业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市场融资、债转股等途径缓解资金困难。协助企业规范用工管理,为员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妥善处理劳动用工、工资社保、工伤赔偿等纠纷,促进企业与员工同舟共济、共渡难关。(五)推动优化企业营商环境。根据活动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撰写行业性、区域性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报告,反映企业诉求。协助企业依法依规申请政策支持,推动中央和地方关于资金补贴、税费减免、社保减免、失业保险金返还、房租减免等援企稳岗政策落地落实。
原文链接:
http://www.moj.gov.cn/government_public/content/2020-03/20/tzwj_3244421.html
4.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2020.03.20发布)
内容摘要:
财政部研究制定了《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现予印发,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自2020年7月1日起按照本格式规范编制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原文链接:
http://gks.mof.gov.cn/guizhangzhidu/202003/t20200324_3487586.htm
5.中装协:关于发布建筑装饰行业工程建设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标准《老年人设施室内装饰装修技术规程》的通知(中装协[2020]8号,2020.03.25发布)
内容摘要:
由南京金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主编并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老年人设施室内装饰装修技术规程》,批准为中国建筑装饰协会(China Building Decoration Association,缩写CBDA)标准,编号为T/CBDA 38-2020,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原文链接:
http://www.cbda.cn/html/tzgg/20200325/129118.html
6.中装协:关于发布建筑装饰行业工程建设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标准《光电建筑技术应用规程》的通知(中装协[2020]9号,2020.03.25发布)
内容摘要:
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幕墙工程分会联合主编并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光电建筑技术应用规程》,批准为中国建筑装饰协会(China Building Decoration Association,缩写CBDA)标准,编号为T/CBDA 39-2020,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原文链接:
http://www.cbda.cn/html/tzgg/20200325/129122.html
7.应急管理部、国家卫健委:关于调整职业健康领域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归口事宜的通知(应急〔2020〕25号,2020.03.23发布)
内容摘要: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归口管理的71项职业健康领域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划转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归口管理,同时调整上述行业标准的标准编号。其中建筑施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原标准编号AQ/T 4256-2015,现标准编号WS/T 770-2015。
原文链接:
https://www.mem.gov.cn/gk/tzgg/tz/202003/t20200323_345932.shtml
8.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2020.03.30发布)
内容摘要: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土地管理法》为核心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体系,自然资源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30日。
原文链接:
http://gi.mnr.gov.cn/202003/t20200330_2504479.html
江苏省:
1.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关于对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的函(2020.03.17发布)
内容摘要: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15日。
原文链接:
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0/3/17/art_7713_9013628.html
2.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关于对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多联式空调(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的函(2020.03.17发布)
内容摘要: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多联式空调(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程》已完成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16日。
原文链接:
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0/3/17/art_7713_9013635.html
3.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关于对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居住建筑用门工程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的函(2020.03.17发布)
内容摘要: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居住建筑用门工程技术规程》已完成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16日。
原文链接:
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0/3/17/art_7713_9013684.html
4.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关于对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民用建筑能耗计算标准》征求意见的函(2020.03.20发布)
内容摘要: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民用建筑能耗计算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19日。
原文链接:
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0/3/20/art_7713_9017445.html
5.江苏省住建厅:关于发布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深度图样》的公告(〔2020〕第10号,2020.03.23发布)
内容摘要: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深度图样》为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编号为苏J 55-2020,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原文链接:
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0/3/23/art_49384_9020421.html
6.江苏省住建厅:关于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动态计价管理的公告(〔2020〕第11号,2020.03.24发布)
内容摘要: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在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8〕第24号)的标准足额计列。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和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内容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合同对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建设部建办〔2005〕89号文“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按照施工进度支付”的规定支付。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具体监督检查工作由各地安全监督机构通过“双随机”抽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4、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在工程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督检查表》予以扣减。非国有投资资金为主的项目可以参照执行,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5、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适用于公告实施后发布招标文件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或签订施工合同的非招投标项目。
原文链接:
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0/3/24/art_49384_9021964.html
7.江苏省住建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20〕115号,2020.03.27发布)
内容摘要:
考虑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江苏省住建厅组织各市测算了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从2020年4月1日起执行。
原文链接:
http://www.jszj.com.cn/zaojia//showinfo/showinfo.aspx?infoid=bc90e813-1fb3-4346-b6da-0b8d738efa94&siteid=1&categoryNum=0101
8.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建筑幕墙维护检修管理办法》的通知及政策解读(宁房规字〔2020〕1号,2020.03.25发布)
内容摘要: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在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8〕第24号)的标准足额计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和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内容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合同对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建设部建办〔2005〕89号文“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按照施工进度支付”的规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由施工企业负责使用,并执行建设部建办〔2005〕89号文“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的规定。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在工程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督检查表》予以扣减。非国有投资资金为主的项目可以参照执行,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原文链接:
http://fcj.nanjing.gov.cn/njszfbzhfcj/202003/t20200325_1819250.html
9.南京市建委: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启动发放电子证照的通知(2020.03.17发布)
内容摘要:
自2020年3月16日起,市建委受理范围的项目办理建设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复查)等消防行政审批事项启动发放电子证照。电子证照种类包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意见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复查意见书》。南京市建委对自2020年3月16日起申请建设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复查)等消防行政审批事项,在经审查核实后,对符合要求的,调用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电子印章服务,实现电子证照核发。
原文链接:
http://sjw.nanjing.gov.cn/tzgg/202003/t20200317_1813154.html
10.南京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编制和规范开标活动的通知(2020.03.30发布)
内容摘要:
1.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应包括“承包人承诺在施工现场禁止使用国一及以下和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现场全部使用水性建筑涂料“内容,招标人不得删除此项内容。2.招标文件不得设置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歧视佳或没有法律依据的差异性条款。3.各类别(施工、工程总承包、勘察、监理、设计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正文部分,开标程序调整为先“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其投标文件”,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随机抽取相关评标系数(如有)”。发出招标文件的项目自4月1日起此要求实行。
原文链接:
http://sjw.nanjing.gov.cn/tzgg/
11.南京市建委:关于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03.30发布)
内容摘要:
l、在江苏省配套落实文件发布前,《办法》与江苏省现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投标有关规定有不一致的,原则上按《办法》规定执行。2、涉及需要调整“e路阳光”交易平台软件模板才能落实的规定,待系统修改完善后施行。
原文链接:
http://sjw.nanjing.gov.cn/tzgg/
三巡其他地区:
1.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工程总承包评标办法中的投标报价偏差率有关事项的意见(闽建筑函〔2020〕25号,2020.03.27发布)
内容摘要:
闽建筑〔2020〕2号文和闽建办筑函〔2019〕42号文中规定的投标报价偏差率计算公式B=|ai-A|÷A×100%,已明确B值以百分数进行表示。B值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举例如下:计算出的投标人报价偏差率为1.23456%,四舍五入后应为1.23%表示。
原文链接:
http://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jzsc/202003/t20200327_5224401.htm
2.浙江省住建厅: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装配式建筑结构构件编码标准》的公告(2020年第14号,2020.03.16发布)
内容摘要:
《装配式建筑结构构件编码标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3/T1189-2020, 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
http://jst.zj.gov.cn/art/2020/3/16/art_1583652_42295928.html
3.浙江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办法》的通知(浙建〔2020〕3号 ,2020.03.17发布)
内容摘要:
浙江住建厅修订了《浙江省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办法》,现予印发,自2020年4月15日起施行,原《浙江省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办法》(浙建〔2014〕12号)同时废止。
原文链接:
http://jst.zj.gov.cn/art/2020/3/17/art_1583652_42301477.html
4.浙江省住建厅:关于批准《先张法预应力离心混凝土钢绞线桩》为浙江省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的公告(2020年第16号,2020.03.20发布)
内容摘要:
由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编的《先张法预应力离心混凝土钢绞线桩》设计图集,批准为浙江省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图集编号为2020浙GT47,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
http://jst.zj.gov.cn/art/2020/3/20/art_1583652_42335082.html
5.浙江省住建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浙建质安[2020]2号,2020.03.17发布)
内容摘要:
1、提前研判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风险,制定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认真履职尽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2、加强源头防范,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从发文之日起,立即对全省所有建筑工地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高大脚手架、城市轨道交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开展排查整治,相关排查整治情况实行日报制度。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顶升、拆卸等作业活动实施前,除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外,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带班、交底、旁站三项制度,经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实施。3、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于4月15日前,每日报送本地《建筑工程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统计表》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统计表》,排查整治工作结束后,及时上报工作总结。
原文链接:
http://jst.zj.gov.cn/art/2020/3/17/art_1583652_42304358.html
6.浙江省住建厅:关于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工型混凝土预制桩 水泥土连续墙技术规程》(报批稿)的公示(2020.03.16发布)
内容摘要:
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的《工型混凝土预制桩水泥土连续墙技术规程》已完成报批稿的编制工作。公示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2020年4月15日。
原文链接:
http://jst.zj.gov.cn/art/2020/3/16/art_1583653_42297294.html
7.浙江省住建厅:关于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装配式混凝土桥墩 应用技术规程》(报批稿)的公示(2020.03.17发布)
内容摘要:
由杭州市市政公用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的《装配式混凝土桥墩应用技术规程》已完成报批稿的编制工作公示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2020年4月15日。
原文链接:
http://jst.zj.gov.cn/art/2020/3/17/art_1583653_42301423.html
8.浙江省住建厅:关于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标准》(报批稿)的公示(2020.03.26发布)
内容摘要:
由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等单位编制的《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标准》已完成报批稿的编制工作。公示时间为2020年3月25日-2020年4月24日。
原文链接:
http://jst.zj.gov.cn/art/2020/3/26/art_1583653_42394171.html
9.浙江省住建厅:关于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标准》(报批稿)的公示(2020.03.27发布)
内容摘要:
由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等单位编制的《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标准》已完成报批稿的编制工作。公示时间为2020年3月25日-2020年4月24日。
原文链接:
http://jst.zj.gov.cn/art/2020/3/26/art_1583653_42394217.html
10.浙江省住建厅:关于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标准》(报批稿)的公示(2020.03.27发布)
内容摘要:
由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标准》已完成报批稿的编制工作。公示时间为2020年3月25日-2020年4月24日。
原文链接:
http://jst.zj.gov.cn/art/2020/3/27/art_1583653_42410083.html
11.江西省住建厅:关于构建全省住建系统“战疫情”“促发展”常态化工作机制的通知(赣建办〔2020〕10号,2020.03.18发布)
内容摘要:
一、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实现“两不误、两促进”。二、全面落实精准管控好“四类人员”、科学管理好“其他人员”的要求,切实加强本单位、本部门办公场所和工作人员疫情防控,细化责任分工。三、给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将推动建筑业、房地产业全面复工复产促进稳定健康发展、缓缴住房公积金、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等政策措施细化、实化、具体化,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加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强化要素保障,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四、进一步健全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复工复产情况定期调度通报机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发现问题,指出不足。五、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对表现突出、落实有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通过通报表扬、申报及时奖励等方式予以激励;对工作进展滞后、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政策措施落实不力的,及时予以通报批评。
原文链接:
http://zjt.jiangxi.gov.cn/bgs_1/wjtz/202003/t20200318_782901.htm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 政策报告
-
- 联系我们
- 联系电话 :
13851620684
地址 :
南京市中山南路1号南京中心57层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