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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一卡通】分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承包人能否依据总包合同约定要求分包人承担工期违约金?

工程价款系列之违约责任
 
Q:3.323分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承包人能否依据总包合同约定要求分包人承担工期违约金?

A:不能。但承包人因此向发包人承担了工期违约金的,承包人可以将其承担的工期违约金作为损失向分包人追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465条第2款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裁判案例:(2021)最高法民终1287号
裁判观点中铁股份公司并非《总承包合同》的签约人,该合同并非当然约束中铁股份公司……且华邦建投公司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已经向桂和公司支付了其主张的逾期交工违约金。由此,一审判决认定华邦建投公司主张该项违约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未予支持,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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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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