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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一卡通】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当事人能否主张双方仅成立预约合同?

招投标系列之中标通知书
 
Q1.159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当事人能否主张双方仅成立预约合同?

A:不能。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时,合同成立,未签书面合同的,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确定合同内容。
 
法律依据:《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4条第1款 采取招标方式订立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合同成立后,当事人拒绝签订书面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等确定合同内容。
 
裁判案例:(2023)新40民终325号
裁判观点:依据合同订立的一般原理,招标人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发布的邀请书为要约邀请,投标人投标为要约,招标人向投标人发送的中标通知书为承诺,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时承诺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故在海华公司收到涉案《成交通知书》时,双方的合同关系即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海华公司收到的《成交通知书》中虽然也通知其在30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但双方在此后未就涉案项目签订书面合同,并不影响双方之间合同关系的成立。一审判决认定双方合同关系成立,并无不当。预约合同是当事人约定将来一定期间内订立特定契约的合同,自然资源局认为本案中标合同通知书的发出使得双方成立以订立书面合同为义务的预约合同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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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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