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工一卡通】一般买房人能否以其享有物权期待权为由排除承包人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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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程序系列之执行
A:不能。一般买受人与商品房消费者不同,其对标的物不具备生存利益,其物权期待权不能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
法律依据:《执行异议规定》第27条 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对抗案外人的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人民法院对案外人提出的排除执行异议不予支持,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裁判案例:(2022)最高法民终72号
裁判观点:《执行异议规定》第28条规定的不动产买受人的物权期待权虽被赋予“物权”名义,但毕竟不是物权,其本质上仍属于债权请求权,该债权虽优先于普通债权,但应劣后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及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也就是说,《执行异议规定》第27条规定的“除外”内容不包括《执行异议规定》第28条规定。本案中铁建设公司对案涉房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即便陈某某的主张符合《执行异议规定》第28条规定的情形,其对案涉房屋享有物权期待权,也不能对抗中铁建设公司对案涉房屋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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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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