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工一卡通】装饰装修工程所涉的建筑物,仅部分产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能否就装饰装修工程涉及的全部建筑物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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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价款系列之优先受偿权
A:不能。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仅及于发包人有产权的部分,优先受偿权保护范围也仅为发包人有产权部分所欠付的装饰装修工程款。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37条 装饰装修工程具备折价或者拍卖条件,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请求工程价款就该装饰装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裁判案例:(2019)最高法民终1800号
裁判观点:案涉装修工程的7#、8#、9#、10#楼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并非中某辉煌公司所有,万某建筑公司作为承包人无权就该四栋楼的工程价款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由于万某建筑公司施工的工程除该四栋楼外,还包括2#、3#、4#、6#楼,中某辉煌公司已付工程款156690138.7元,并未区分所付具体楼栋工程款,故一审法院以欠付工程款与应付工程款的比例来确定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7#、8#、9#、10#楼的工程款比例,并进而确定、扣减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7#、8#、9#、10#楼的工程款金额,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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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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