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工一卡通】竣工结算审核定案单后,承包人又同意以行政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审计结论出具后承包人不服,能否主张按审核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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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价款系列之结算
A:不能。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43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裁判案例:(2022)最高法民再47号
裁判观点:虽然双方于2014年2月24日在《瑞丽医院住院综合楼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上签名盖章,但此后城投公司又向瑞丽市审计局、瑞丽医院出具《瑞丽医院综合楼工程结算资料再次提供和复函》,复函载明的前述内容表明城投公司同意对案涉工程进行行政审计,并接受以审计结论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因此,不能以《瑞丽医院住院综合楼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确定案涉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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