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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一卡通】发包人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前,承包人已进场施工,承包人可否主张工期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算?

工期系列之开工日期
 
Q:5.57发包人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前,承包人已实际进场施工,施工期间因没有施工许可证被行政机关罚款,承包人可否主张开工日期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算或者施工许可证取得前工期相应顺延?

A:不可以,开工日期应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准。如因没有施工许可证被行政机关责令停工的,停工期间工期相应顺延,如虽受到行政处罚但未实际停工的,工期不顺延。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8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二)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
 
裁判案例:(2018)最高法民再442号
裁判观点:开工日期的确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合同约定及施工许可证记载的日期为基础,综合工程的客观实际情况,以最接近实际进场施工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顺天公司主张未取得施工许可的施工行为不能视为法律意义上的开工,应以2012年9月3日建设单位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时间来确定本案的开工日期,该主张与客观事实不符,不应得到支持。至于案涉工程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前已经实际施工的问题,属于行政处罚范围,有关行政机关亦对该行为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该事实不影响本院对实际开工日期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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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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