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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一卡通】当事人能否以原审法院随意更换承办法官、严重超审限构成枉法裁判为由,申请再审?

诉讼程序系列之再审
 
Q:7.129当事人能否以原审法院随意更换承办法官、严重超审限构成枉法裁判为由,申请再审?

A:不能,枉法裁判行为须有生效刑事法律文书或者纪律处分决定才可以确认。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92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十三项规定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是指已经由生效刑事法律文书或者纪律处分决定所确认的行为。
 
裁判案例(2022)京民申4306号
裁判观点:宇航公司申请再审称,一审法院更换案件主办人具有随意性、任意性,而且严重超越审限,程序严重违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十三项规定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本院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十三项规定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是指已经由生效刑事法律文书或者纪律处分决定所确认的行为。宇航公司关于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主张,缺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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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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