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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一卡通】施工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平方米单价包干,合同中途解除,已完工程造价能否以已完成面积乘以平方米单价确定?

工程价款系列之未完工程结算
 
Q:3.272施工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平方米单价包干,合同中途解除,已完工程造价能否以已完成面积乘以平方米单价确定?

A:不能。建筑面积平方米单价包干合同虽名为单价合同,实为总价合同,合同总价=图纸面积*平方米单价。工程未完工情况下,即使可以确定已完工面积,但因工程的各个部分的成本不同,不可以直接以完工面积乘以约定单价来确定价款,通常应采取“比例折算法”计算已完工程造价。
 
裁判案例(2022)新民申1760号
裁判观点:关于鉴定机构是否错误采用计价方式导致认定工程造价错误的问题,即综合单价合同下工程未完工即“半拉子”工程,如何计算工程价款。一方面,面积固定单价包干合同的价款结算均以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为前提,若承包人因故无法将全部工程完工,对于工程款结算自然无法直接适用合同约定固定价款。另一方面,承包人在未全部完工的情况下退出施工,对于已完成的面积虽然可以确定,但因约定的平方米包干价格是根据预估的全部工程整体造价而得出的均价,在未完工的情况下,各个部分的成本不同,此时直接按照测量的完工面积乘以合同约定单价显然不尽合理。故通常情况下,采取“按比例折算法”计算该情形下工程造价,即取相同标准分别鉴定出已施工工程造价及案涉工程总造价,算出二者比例再乘以约定的合同总价款,所得金额即为已完工程造价。该方式既能体现当事人真实意思,又能较真实的反映施工客观情况。案涉装修及安装、屋面工程未施工完毕,且该部分施工内容无具体的明细项目,故鉴定机构采用“按比例折算法”计算出该部分工程价款,亦符合客观施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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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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