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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一卡通】评标专家在参与调查复核时未经许可擅自离开的,应如何处理?

招投标系列之评标
 
Q:1.158评标专家在参与调查复核时未经许可擅自离开的,应如何处理?

A: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71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二)擅离职守;
……
 
裁判案例:(2018)粤20行终80号
裁判观点:根据本院查明事实,刘某某在参与涉案调查复核工作前已明确知悉没有劳务报酬,但在调查复核工作中却以无劳务报酬为由而不予配合,且在没有完成复核工作的情形下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复核工作场所。市交通运输局认定其存在擅自职守的违法行为,且情节特别严重,具有充分的事实依据。调查复核工作亦是招投标活动中的一个环节,刘某某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亦应在此工作中履行其法定职责和义务。再次,市交通运输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作出本案行政处罚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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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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