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工一卡通】发包人以商票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商票的到期日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之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从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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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价款系列之优先受偿权
A:观点一:商票到期日作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的起算点。
裁判案例:(2019)粤民终2776号
观点二:发包人应当给付工程价款之日作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的起算点。
裁判案例:(2022)鲁05民终729号
我们认为:发包人应当给付工程价款之日作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起算点。
理 由:①债权的产生是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关系,发包人提供商票的目的在于支付工程款,商票只是清偿债务的一种方式;②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最长行使期限为18个月,自发包人应付工程款之日起算,这18个月行使期限属于除斥期间,不可以中止、中断、延长,以商票到期日作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起算点,相当于重新起算行使期限,不符合《民法典》第807条及《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41条,也损害其他债权人的权益。
欢迎大家就建设工程实务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提问,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投标、施工总承包合同、EPC工程总承包合同、PPP、挂靠、转包、分包、签证/索赔、工程款结算争议、工程质量争议、工期争议、价款优先受偿权、造价鉴定、工程质量鉴定、工期鉴定、诉讼程序等实务问题,我们将逐个答复,并选取有代表性的问题在“建工一卡通”进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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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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