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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一卡通】发包人明知挂靠的,挂靠的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工程价款系列之优先受偿权
 
Q:3.268发包人明知挂靠的,挂靠的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A:观点一:享有。发包人明知挂靠人借用资质施工,挂靠人与发包人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
裁判案例:(2021)最高法民终727号
 
观点二:不享有。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35条,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裁判案例:(2019)最高法民申2852号
 
我们认为:挂靠的实际施工人可以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理   由:发包人明知或者认可挂靠的,挂靠的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之间形成事实合同关系,挂靠人有权基于事实合同关系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折价的工程价款。挂靠人实际投入资源进行施工,赋于其直接向发包人主张价款的情形下,支持其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更符合优先受偿权的立法目的。


 

欢迎大家就建设工程实务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提问,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投标、施工总承包合同、EPC工程总承包合同、PPP、挂靠、转包、分包、签证/索赔、工程款结算争议、工程质量争议、工期争议、价款优先受偿权、造价鉴定、工程质量鉴定、工期鉴定、诉讼程序等实务问题,我们将逐个答复,并选取有代表性的问题在“建工一卡通”进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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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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