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工一卡通】工程款债权转让的,受让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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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价款系列之优先受偿权
A:观点一:享有。债权转让的,从权利随之转让。
裁判案例:(2022)辽09民终1463号
观点二: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设立目的是保护建筑工人利益,工程款转让后,建筑工人的报酬已经得到保障,优先受偿权的保护客体已不存在。故,工程款债权的受让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裁判案例:(2020)渝民终484号
我们认为:享有。
理 由: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作为工程款债权的从权利,该从权利并不专属于承包人,根据《民法典》第547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且,支持受让人享有优先受偿权更利于承包人尽快取得款项,可以更好地保障建筑工人利益。故,工程款债权受让人可以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欢迎大家就建设工程实务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提问,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投标、施工总承包合同、EPC工程总承包合同、PPP、挂靠、转包、分包、签证/索赔、工程款结算争议、工程质量争议、工期争议、价款优先受偿权、造价鉴定、工程质量鉴定、工期鉴定、诉讼程序等实务问题,我们将逐个答复,并选取有代表性的问题在“建工一卡通”进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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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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