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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一卡通】发包人不能清偿到期工程款,又不申请破产的,承包人可否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工程价款系列之付款
 
Q:3.252发包人不能清偿到期工程款,又不申请破产的,承包人可否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A:不可以。但进入执行程序,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仍无法执行到款项的除外。
 
法律依据:《九民纪要》第6条 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下列情形除外:(1)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
 
裁判案例:(2021)京01民终6341号
裁判观点本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北京东方文都公司作为民事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经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且除欠本案被上诉人魔奇英语学校的72万余元债务之外,还有另案30多万元的债务尚未清偿。故可以认定北京东方文都公司现已经具备破产原因。虽然北京东方文都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股东杨某某、王某某、蒋某某认缴出资的期限尚末届满,但杨某某亦明确表示不申请破产,故在股东不申请破产的情况下,魔奇英语学校作为债权人以北京东方文都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该企业法人的股东杨某某、王某某、蒋某某在未出资范围内对企业法人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相应责任,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支持。一审法院认定杨某某、王某某、蒋某某在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对北京东方文都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责任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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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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