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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一卡通】发包人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工期、质量反诉,法院可否以合并审理影响案件审理效率为由要求其另行起诉?

诉讼程序系列之反诉
 
Q:7.112发包人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工期、质量反诉,法院可否以合并审理影响案件审理效率为由要求其另行起诉?

A:可以。
 
裁判案例(2018)最高法民终1356号
裁判观点关于本案中唯客公司提出的反诉是否应当合并审理的问题。唯客公司在一审庭审辩论结束前向法院提出反诉,要求中建四局六公司支付违约金、维修费、经济损失等,一审法院决定不予合并审理,要求唯客公司另行主张。合并审理的目的,在于既能贯彻“两便”原则,减轻当事人讼累,节约司法资源,又能防止法院在处理有关联的问题中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从而保证法院裁判的正确性和统一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合并审理并非反诉的目的,只是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反诉与本诉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不合并审理。分开审理也不应影响反诉的成立。本案中唯客公司的反诉请求另行主张,并不影响本案事实的认定、纠纷的解决和裁判矛盾的剔除,也不会对唯客公司的实体权利造成影响,且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及时解决纠纷。故,一审法院的处理并无明显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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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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