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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一卡通】招标人认为某投标人的标书存在“暗记”影响评标结果,能否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招投标系列之异议、投诉
 
Q:1.151招标人认为某投标人的标书存在“暗记”影响评标结果,能否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A:招标人有权就其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合法的情况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0条第1款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裁判案例:(2020)黔03行终12号
裁判观点:招标人作为招投标活动的利害关系人,根据《贵州省招投标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事实、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规定,有权就其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合法的情况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习酒公司作为本案中的招标人,其知晓首次评标结果后,认为申建设计院的标书存在“暗记”等影响评标结果的因素,提出投诉,符合《贵州省招投标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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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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