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工一卡通】实际施工人挂靠承揽工程,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结算时发包人能否以施工合同无效为由主张扣除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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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价款系列之无效合同
A:不能。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793条第1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裁判案例:(2022)最高法民终4号
裁判观点:关于案涉工程款利润应否在结算价款中扣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案涉工程1#、2#、3#、9#楼于2017年1月3日经竣工验收合格,4-8#楼于2018年6月3日经竣工验收合格。一审判决认定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参照《备案合同》计付案涉工程价款,符合上述司法解释规定,亦无不当。建和公司关于案涉施工合同无效,故工程款利润应在结算价款中扣除的上诉主张,于法无据,不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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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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