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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一卡通】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工程总承包人主张对设计费用享有优先受偿权能否得到支持?

工程总承包系列之优先受偿权
 
Q:6.33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工程总承包人主张对设计费用享有优先受偿权能否得到支持?

A:观点一支持。理由: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设计费、采购费、建筑安装费均是工程价款的组成部分。
裁判案例(2019)新民初15号
 
观点二不支持。理由:设计费不属于建设工程价款范畴,工程总承包人对设计费用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裁判案例(2017)苏0924民初6433号
 
我们认为设计与施工的价款未单列无法区分的,支持;设计费单列的,不支持。
  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40条规定,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如果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将设计费单列,则设计费不在优先受偿权保护范围。但实践中,许多工程总承包合同并不单独约定设计费的金额,而是将其包含在整体合同价款中,此时将设计费排除在优先受偿权范围之外不具有可操作性。


 

欢迎大家就建设工程实务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提问,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投标、施工总承包合同、EPC工程总承包合同、PPP、挂靠、转包、分包、签证/索赔、工程款结算争议、工程质量争议、工期争议、价款优先受偿权、造价鉴定、工程质量鉴定、工期鉴定、诉讼程序等实务问题,我们将逐个答复,并选取有代表性的问题在“建工一卡通”进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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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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