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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一卡通】发包人把工程发包给个人,后该个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可否要求发包人支付工资?

工程价款系列之农民工工资支付
 
Q:3.238发包人把工程发包给个人,后该个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可否要求发包人支付工资?

A:可以。
 
法律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36条第1款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
 
裁判案例(2021)皖13民终3048号
裁判观点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伊澜公司系案涉工程的发包方、建设单位,其违反法律规定将涉案工程发包给付某1、付某2,导致王某劳务费用未得到依法清偿,根据上述行政法规的规定,伊澜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应承担清偿责任,即应向王某支付34500元劳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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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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