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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一卡通】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该利害关系人因已有投标人提异议未再向招标人提异议,后向行政部门投诉,其投诉能否

招投标系列之异议、投诉
 
Q:1.147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有投标人已经提出异议,该利害关系人认为既然有投标人提了异议,其不需要再提,因此未再向招标人提异议,之后直接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其投诉能否被受理?

A: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必须先提异议,对异议答复不服的,再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未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行政监督部门不应受理其投诉。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4条第2款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60条第2款 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裁判案例:(2017)川01行终966号
裁判观点:上诉人洛艾文化公司自称其认为省建筑设计院作为投招人提出异议即等同于其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可以认定洛艾文化公司在公示期间已经知道评标结果并对评标结果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条的规定,洛艾文化公司在城北体育馆改造招投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并在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其未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亦未在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超过了投诉时效。洛艾文化公司上诉主张省建筑设计院在异议期间提出异议,即等同于其提出异议,招标即处于异议答复期间,其于2017年2月28日知道案涉招投标违法违规,于3月1日提起投诉及举报符合法律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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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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