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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一卡通】工程总承包单位是否可以直接将劳务进行分包?

工程总承包系列之
 
Q:6.17工程总承包单位是否可以直接将劳务进行分包?

A:可以。
 
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21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进行分包。但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分包时,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招标。
 
裁判案例:(2021)京民申8110号
裁判观点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中航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就其已竞价部分可以直接向有资质单位进行劳务发包,不违反法律规定,对于江油公司所称《劳务分包合同》未依法进行招标程序而无效的理由,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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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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