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建工一卡通 >
【建工一卡通】两家施工单位联合承包一工程项目,其中一家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不满足该项目资质要求,是否影响所签订的施工合同效

合同效力系列之资质
 
Q2.71两家施工单位联合承包一工程项目,其中一家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不满足该项目资质要求,是否影响所签订的施工合同效力?

A施工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建筑法》第27条第2款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1条第1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裁判案例:(2018)粤0604民初29473号
裁判观点: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可认定嘉声公司、东裕工程部共同承包和承建案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东裕工程部为个体工商户,没有证据证明具有任何资质等级。嘉声公司与东裕工程部联合承包涉案项目,违反上述强制性规定,《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应属无效合同。


 

欢迎大家就建设工程实务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提问,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投标、施工总承包合同、EPC工程总承包合同、PPP、挂靠、转包、分包、签证/索赔、工程款结算争议、工程质量争议、工期争议、价款优先受偿权、造价鉴定、工程质量鉴定、工期鉴定、诉讼程序等实务问题,我们将逐个答复,并选取有代表性的问题在“建工一卡通”进行发布。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建工一卡通】两家施工单位联合承包一工程项目,其中一家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不满足该项目资质要求,是否影响所签订的施工合同效【建工一卡通】两家施工单位联合承包一工程项目,其中一家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不满足该项目资质要求,是否影响所签订的施工合同效
  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建工一卡通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 :
13851620684
地址 :
南京市中山南路1号南京中心57层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