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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一卡通】固定单价合同,招标工程量清单存在错项、漏项,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工程价款系列之清单错漏
 
Q3.226固定单价合同,招标工程量清单存在错项、漏项,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A观点一:固定单价合同中,工程量清单错项、漏项的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工程价款据实调整。
裁判案例:(2019)鄂28民终995号
 
观点二:固定单价合同中,工程量清单错项、漏项的责任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过错原则共同承担。
裁判案:(2012)浙甬民二终字第604号
 
我们认为:固定单价合同中,工程量清单中出现错项、漏项,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责任应当由发包人承担。
  由:发包人作为招标工程量清单的提供者,应对其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4.1.2规定:“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招标工程量错漏的责任应当由发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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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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