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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一卡通】评标专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某专业资格问题上网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公示,能否以此认定该评标专家存在违法行

招投标系列之评标
 
Q:1.139 评标专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某专业资格问题上网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公示,行政监督部门能否以此认定该评标专家存在违法行为?

A:不能。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8条第1款 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
 
裁判案例:(2020)辽02行终22号
裁判观点: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结构专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是否属于市政专业职称问题进行上网查询并将查询结果进行显示的行为,是评标专家对专业问题所做的查询,应视为依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由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上诉人庄河市招标办仅以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进行了上网查询即认定其存在违法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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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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