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建工一卡通 >
【建工一卡通】第三人自愿承担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在第三人未能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承包人能否继续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

工程价款系列之连带责任
 
Q:3.219第三人与承包人签订协议,约定第三人承担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在第三人未能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承包人能否继续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

A:若该协议无债务转移的意思表示,承包人可以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裁判案例:(2014)浙杭民终字第1975号
裁判观点:富城公司虽与兴隆公司签订了《尾款支付协议书》,但是富城公司是以自己的名义愿意承担债务,并无债务转移的意思表示,且兴隆公司也从未同意因签订了《尾款支付协议书》而免除西湖电影站、电子研究所支付工程款的债务,故在富城公司未清偿债务的前提下,兴隆公司仍有权向西湖电影站、电子研究所主张权利。案涉工程款的最后5%虽作为保修金,但其实质仍为工程款,与之前的工程款属于同一债务。


 

欢迎大家就建设工程实务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提问,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投标、施工总承包合同、EPC工程总承包合同、PPP、挂靠、转包、分包、签证/索赔、工程款结算争议、工程质量争议、工期争议、价款优先受偿权、造价鉴定、工程质量鉴定、工期鉴定、诉讼程序等实务问题,我们将逐个答复,并选取有代表性的问题在“建工一卡通”进行发布。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建工一卡通】第三人自愿承担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在第三人未能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承包人能否继续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建工一卡通】第三人自愿承担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在第三人未能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承包人能否继续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
  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建工一卡通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 :
13851620684
地址 :
南京市中山南路1号南京中心57层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