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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一卡通】案外人撤回执行异议申请后,能否再次就同一执行标的提出异议?

诉讼程序系列之执行异议
 
Q:7.91 设备供应商起诉发包人索要设备款,执行阶段法院执行发包人的厂房,厂房施工单位作为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认为其对厂房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后又撤回了执行异议。撤回执行异议后,施工单位还能否就该厂房的执行再次提出异议?

A:不能。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第2款 案外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就同一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欢迎大家就建设工程实务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提问,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投标、施工总承包合同、EPC工程总承包合同、PPP、挂靠、转包、分包、签证/索赔、工程款结算争议、工程质量争议、工期争议、价款优先受偿权、造价鉴定、工程质量鉴定、工期鉴定、诉讼程序等实务问题,我们将逐个答复,并选取有代表性的问题在“建工一卡通”进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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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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