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工一卡通】分包合同无效,总包单位能否主张按分包合同约定扣除“罚款”?
-
工程价款系列之罚款
A:不能,“罚款”条款应视为违约责任条款,合同无效,违约责任条款不能参照适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793条第1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裁判案例:(2020)冀民终878号
裁判观点:案涉《建设工程施工框架合同》违约责任13.5条虽规定“乙方对施工项目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现场管理负全责,若乙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上述违约事项,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或索赔”,罚款单也有敬某某签字,但框架合同已被确认为无效合同,无效合同不存在违约及违约责任,只涉及损失承担问题。本案中,施工方已对罚款单所涉违约事项采取了补救措施,案涉工程也已通过竣工验收,在诚越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实际损失的情况下,一审未支持其主张的罚款并无不当。
欢迎大家就建设工程实务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提问,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投标、施工总承包合同、EPC工程总承包合同、PPP、挂靠、转包、分包、签证/索赔、工程款结算争议、工程质量争议、工期争议、价款优先受偿权、造价鉴定、工程质量鉴定、工期鉴定、诉讼程序等实务问题,我们将逐个答复,并选取有代表性的问题在“建工一卡通”进行发布。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 建工一卡通
-
- 联系我们
- 联系电话 :
13851620684
地址 :
南京市中山南路1号南京中心57层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