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工一卡通】合同约定,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需承担质量违约金及修复费用的。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两者能否同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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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系列之责任承担
A:可以。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82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2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裁判案例:(2021)沪民申2253号
裁判观点:本院认为,开捷公司和城建公司之间的分包合同10.3条约定:“本工程未达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应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标准为止。返工所涉及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工期不予延长,同时承担合同价5%违约罚款,由于乙方的质量无法达到约定的标准,造成甲方对建设单位承担质量违约金的,乙方除应承担以上违约罚款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可见,双方合同对于质量违约金和修复费用可以同时适用已作明确约定,一审、二审法院据此判决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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