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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一卡通】已就工程款对账确认的情况下,当事人申请造价鉴定,应否准许委托鉴定?

诉讼程序系列之司法鉴定
 
Q:7.71已就工程款对账确认的情况下,当事人申请造价鉴定,应否准许委托鉴定?

A: 可以通过现有证据认定工程款金额的,当事人申请造价鉴定,一般不应准许。
 
裁判案例:(2019)苏民申5440号
裁判观点:再审申请人认为,双方对工程款总额存在争议,应通过司法鉴定确定工程造价。本院认为,在当事人对工程款已有对账确认的情况下,本案欠付工程款金额的争议可以通过现有证据予以认定,申请人周某主张通过工程造价鉴定确认应付工程款金额,理由不能成立。一、二审法院未采纳其司法鉴定申请,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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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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